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这是重要的历史贡献,也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同志,都处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的一线,处在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一线。作为地方政协,对协商民主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进行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努力把政协的协商民主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的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有利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表达利益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弥补以“多数民主”、“投票民主”为主要特征的选举民主的不足,既能够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能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
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的作用。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舆情汇集机制和社会整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协商民主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特点,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使决策更能兼顾各方要求;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人才库”、“智囊团”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优势,形成统一意志,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提高决策效率和贯彻执行水平。
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提高政协履职水平,推动政协工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协商民主体现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始终。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在全局工作中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协商民主的建设进程。要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站在继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高度,充分认识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把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高协商民主水平作为政协组织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夯实现有渠道,进一步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规定,在深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把民主协商贯穿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融入科学民主决策中;进一步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四个层面的政治协商和例会制度,提高政协例会议事的层次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拓展协商领域,明晰协商范围,主动提出协商课题,增加公共政策协商的分量,增强协商的实效性;进一步明晰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派团体,政协党组同党委统战部门的关系,在“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三大系统间,明确并形成一套以基本政治制度为遵循、以宪法法律为准则、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内外结合、互相支撑、衔接配套、协调一致、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适时推出政治协商规程及实施细则,“凡是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党委和政府讨论决策时应当附上政协的协商意见;凡是未经协商做到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切实解决协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形式化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协商民主服务工作
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专业化建设,为其在政协开展协商创造条件。调整优化界别设置及内部结构,发挥好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重要渠道作用;创新界别活动形式,打通界别互动或功能互补的渠道,通过界别的纵向联合和不同界别的主题讨论或其他活动,构建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和要求的机制,形成在体制内有序的利益表达、生产单位聚合和利益传输渠道。积极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建立保障、督导、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民主协商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发挥专委会在协商民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形成专委会设置、建设及协商联动机制。增强政协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发展协商民主服务好。
四、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协商民主实效
协商的目的是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采纳、得到办理、得到落实。在政协工作的实践中,如何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效,需要继续引起重视和关注。
一要创新协商民主成果转化批办机制。增强协商民主成果转化实效,必须依赖恰当的转化渠道,而最直接最有力最快捷的途径就是党政领导批示。只有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推动高层协商成果进入决策,才能发挥协商成果最大最好的效益。政协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报送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提供决策参考;对口协商成果,采用调研报告的形式报送党政分管领导批示,交部门采纳落实,有效推动部门工作。针对党政工作中具体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所产生的协商成果,由于时效性较强,要求及时解决,以社情民意或者提案的形式直通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转化。政协组织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报送制度,认真分类登记、及时准确送达、跟踪领导批示、了解进展情况。党委政府应建立领导批办责任制度,党政领导根据协商成果情况及时研究、作出批示。
二要创新协商民主成果转化交办机制。不断探索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规范交办程序,细化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质量,落实办理责任,做到交办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协商成果主要内容交办清楚。领导批示的协商成果,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研究提出办理工作方案,根据协商内容,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阶段性目标,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要创新协商成果转化督办机制。提高成果转化落实效率,可以充分发挥政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调动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注重督办的责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督导。政协领导要问绩问效,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研究对策,当好参谋。党政督查部门要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溧阳市政协今年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将于7月份召开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提案、社情民意、大会交流发言建议等协商成果采纳吸收情况的通报。强化考核的严肃性。将协商成果转化列入综合目标管理,年终组织政协相关部门和相关委员参与考核,通过目标管理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加大奖惩的力度。建立协商成果评价机制,一方面,根据相关部门办理协商成果考核计入综合目标考核,由党政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另一方面,党委、政府、政协建立专项表彰奖励机制,就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联合通报、奖励和表彰。
(载于《江苏政协》2013年第5期,12月3日在省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研讨会上作书面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