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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党委主导、政府支持、各方尽责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民主是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体,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民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实践形式。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为推进地方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
  首先,需要地方党委主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各尽其责。地方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本地协商民主进程和效果。推进地方协商民主,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一起潜心研究“为什么协商”“协商什么”“什么时候协商”“与谁协商”等关键性问题。要让协商民主成为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成为实现以人为本、体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其次,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协商民主制度,并进行必要的总体把握和创新突破。地方党委政府应会同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在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完善协商制度、实现规范性,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等方面进行协商研究。要就哪些内容需要协商,由哪一层次、哪方面对象,以及通过何种形式进行协商作出具体规定。应进一步明确协商前,应有哪些必要的准备程序;协商中,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有哪些具体程序;协商后,协商结果如何运用和反馈,等等。
  第三,需要协商主体平等相待,并不断提升参政议事能力水平。从参加者角度来看,协商主体至少包括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各界代表人士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协商主体的平等性是协商民主的基础。推进地方协商民主,一方面需要党委政府主动“出题”,将党政重要决策事项纳入政治协商范畴,使协商过程成为相互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另一方面,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也可以主动“找题”,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广泛听取意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地方党委政府要有开放包容的胸怀,听得进社会各界的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
  第四,需要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宣传教育。协商民主是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形式。这种参与意味着群众与群众,群众与公共决策机构之间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并通过共同关心的公共话题展开交流,实现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双赢。因此,加强对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宣传,积极营造并逐步形成良好的协商民主社会氛围必不可少。各类媒体应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还应向社会介绍协商民主工作开展情况,党委政府对政协委员提案、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社情民意处理情况,等等。
(2013年12月3日在省政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理论研讨会上作书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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