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建设 >> 理论研究 >> 内容
 
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的补充,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政协民主监督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关键、核心的问题,就是缺乏完善的机制保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与探讨。就武进区而言,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是加快推进政协履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一、武进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直以来,武进区政协坚持履职为民的理念,以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组织视察调研、开展部门监督等工作为主要抓手,有序开展民主监督,对区党政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1、重视提案督办的质量。2013年区政协共收到提案279件,立案260件。为了提高办理质量,区政协提案委精选36件提案,以摘报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确定“关于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建议”等8个专题19件提案作为主席、副主席重点督办提案,并与区人大、区政府开展联合督查。提案办理结束后,还通过提案办理“回头看”,跟踪督查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委员们对提案办理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2、发挥社情民意的“直通车“作用。2013年区政协收到社情民意信息63件,经核实、整理后,部分言之有物、言之有理的社情民意被以简报形式报送给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体现了社情民意的“直通车”作用,全年编报20多期。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区政协提案委还将部门有条件落实、群众亟需解决的社情民意信息直接转送到相关部门,使建议得到及时采纳、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政协委员提交的大部分社情民意信息均能得到有效解决。
  3、增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组织化程度。2010年以来,区政协每年选派54名政协委员组成18个民主监督小组,分别到18个政府部门开展民主监督,这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创新之举、务实之举。四年来,各监督小组通过参加部门会议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听取并反馈意见等形式,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了部门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今年,区政协又建立了主席、副主席联系挂钩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4、坚持民主党派的党派监督。党派提案是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2013年,党派共提交提案85件,占全区提案总数的30%。2014年提案占比数增至34.2%。同年,党派反映的社情民意占全区总量的44%。此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还积极参加视察调研,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并在政协全会上发言。
  5、组织视察和调研活动。区政协常委会通过组织视察、调研活动,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提交重点调研报告2-3份,提出的建议在党和政府的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关于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调查和建议》《关于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调查和建议》《关于促进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快增长的调查与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调查和建议》等,都有对完善经济、社会政策方面的真知灼见。
  二、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仍然显得比较薄弱,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主义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改革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民主监督主体监督动力不足。政协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是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目前,在监督主体中存在几种认识问题:一种是“无用论”。有的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认为,政协监督与其他权力监督相比不具有“刚性”,没有实质作用;有的委员认为当委员本来就是兼职,平时工作又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监督; 有的委员怕得罪人而不敢监督;有的委员对民主监督的内容、主体和方式还认识不清。这些都影响了监督主体开展监督的动力。因此,不痛不痒提希望、浅尝辄止的东西多,涉及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的决策思想、领导方式、工作作风和重大决策等深层次的问题少。在某种程度上,民主监督只是在帮助部门推进工作,而失去了对部门的监督作用。
  2、民主监督对象接受监督主动性不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对象。很多时候,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开明”和重视程度。有的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认为政协是“无事找事”、“挑毛病”、“找茬儿”、“影响工作”,对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口头上表示接受,实际上表示反感。因此,对提案的答复常常“重答复、轻办理”,有的不作实质性回答和积极处理,有的只作书面答复、少与委员见面;有的有始无终,许多问题不按答复的意见办理。对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有的部门消极应付,使这项工作显得表面性、软弱性和随意性。
  3、民主监督客体缺乏民主特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各界代表人士通过政协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监督,也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目前,政协的民主监督存在着事务监督多、党际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的现象。在2014年区政协的286件提案中,关于政府具体政策和工作建议的占95%,有关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干部履职的占5%,党委依法行政和为政清廉方面的提案为零。其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交的98件提案中,98%以上是关于具体工作的建议,而2013年形成的63件社情民意,全部都是政府具体政策和工作建议方面的内容。
  4、民主监督规章制度不完善。民主监督始终被强调和期盼着,但却缺少实质性的制度安排。尽管《政协章程》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有了原则性的文字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规定,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2010年,区政协制订了《民主监督工作守则》和《民主监督员工作规程》,对监督总原则、监督内容、途径和方式作了相关规定,但对监督形式、程序、责任和反馈没有具体细则,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健全民主监督工作制度,从顶层设计促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已是当务之急。
  5、监督的考核评估和反馈机制不健全。评估是任何管理行为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民主监督成效的评估同样如此。目前,我区民主监督的作用究竟如何,没有统一的纲性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好与坏一个样,委员的内在动力无法被激发出来。提案办理工作以提案办复率、委员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为目标,对办理单位重视程度、提案办理成效缺乏统一的评估办法;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调查研究,以完成调研报告为主,对形成的意见建议缺乏跟踪反馈和评估,影响了活动成果的转化;对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同样也缺乏具体可行的评估机制。
  三、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在短期内解决较难,但如果不逐步解决,不利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现有体制框架和制度安排下,我们只有通过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来提高民主监督水平,这是比较可行的途径。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主体的能力水平。搞好自身建设是政协有效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保证。要严把政协委员“入口关”,把更多优秀的、热爱政协事业的社会精英充实到政协组织来,并加强教育、培育与管理。通过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帮助委员更新观念、增长知识、解放思想,超越自我,增强开展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要充分发挥专委会、民主党派和民主监督小组等平台的作用,不断充实专委会的力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小组工作,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
  2、拓宽监督客体,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约束下。鉴于目前民主监督客体比重失衡的情况,引导民主监督重心逐渐从具体事务向实施法律法规、执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以及干部为政清廉方面着力。充分发挥政协的专家资源优势,支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建设。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出台前,应主动到政协征求意见,把主动听取政协意见纳入决策程序,体现“监督于决策全过程”,而不是把政协领导列席、出席会议视为监督。当然,这需要党委政府站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做好顶层设计。
  3、加强制度建设,为民主监督提供保障。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基础,形式是手段,制度才是关键。当前,首先要完善现有政策,如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规程》,建立统一的监督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督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监督主体职责与权利、意见建议形成及党委政府接受监督和作出反馈的责任。其次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委员的知情渠道,让委员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行使民主监督权力,使监督更具针对性。制订《专委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委会“对口监督“功能,加强专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另外,还要健全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与委员密切联系沟通的制度。
  4、构建评估反馈机制,彰显民主监督成效。要加强内外二种评估反馈机制建设。一要在党委、政府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加入“接受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内容。二要在政协内部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对实施民主监督情况较好的监督主体和个人以及对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反馈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政协全会上予以表彰,保护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的,也要按程序建议其上级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5、加强与其他监督形式联动,形成民主监督合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要与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有机结合、协调联动,民主监督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顺畅,民主监督的“柔”性监督,才能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形成合力,达到“刚”性监督的效果。要加强与人大、纪委、审计、信访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密切配合,促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可与媒体合办“政协之声”、政协专栏等,形成相对固定的沟通、宣传平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健全民主监督”等内容,对政协的民主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好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是政协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充满信心。(作者: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杨康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03-2017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hangZhou Committe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