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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协商的途径及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14-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建立和完善界别协商的途径及机制,积极发挥界别协商的作用,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政治协商创新、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界别协商在政协履职实践中的初步探索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协通常运用的协商形式主要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协商和界别协商。目前,运用较多的主要是专题协商、提案协商和对口协商,而在界别协商方面的探索较少。所谓“界别协商”,是指以某个或多个界别为基本单位,以维护本界别群众利益诉求为目标,围绕某一领域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的意见建议而开展的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活动。开展界别协商是政协独有的一种政治优势,是政协政治协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界别协商的途径主要包括:(一)界别内部的协商。即就本界别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或普遍性的利益诉求,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本界别意见建议。(二)界别间协商。即是在政协各界别组织间,围绕某一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的内容,在各自表达“界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和交锋,形成界别间的共识。(三)界别与党政职能部门协商。这类协同,既可以应党政要求开展单界别、多界别参与的协商,也可邀请党政领导来政协协商。界别协商的形式,可根据协商内容的不同,分为界别专题调研、界别建议、界别提案、界别咨政、界别监督、界别议政等。
  近年来,我们经科委不断深化对界别协商的认识,积极为委员搭建知情悉政的平台,在界别协商上作出了一些实践和探索,拓展了委员协商议政的载体。2013年初,面对我市外贸出口影响加剧的状况,我们组织了经济组界别中的外贸出口企业委员与常州海关开展了相关政策和服务对接协商活动,企业家委员就通关、退税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议政,海关全体领导认真参加会议,并对委员提出的有关建议当场给出了具体答复,委员们感到很满意。2013年末,我们针对海外高端人才来常创业缺信息、缺资源等情况,主动发挥经科委联系面广的优势,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了一次由十多个政府部门领导参加的“走进清华商会,助推创新发展”的政企对接协商活动,近40家企业和十多个政府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期间,双方就创新政策如何落地进行了协商和沟通,活动得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致好评。去年二次全会期间,经济一组界别把目光聚焦到我市小微企业的整体生存状况上,通过大量的调查和数据分析,撰写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被评为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界别优秀集体提案。今年,经济界全体委员又围绕市政协“狠抓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一号提案,就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撰写了《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界别提案,得到了王成斌副市长的批示。多途径、多形式的界别协商活动,不但拓展了政协协商民主的渠道,也进一步激发了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二、开展界别协商需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在现有的政治协商体系中,界别协商因其对制度化和规范化研究的缺失,在基层界别履职中普遍存在“三个不强”的问题:
  1、界别意识不强。政协换届后,每个政协委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属性编入了一个界别,每个界别都面对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界别委员的职责在于及时了解本界别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并就维护这一群体的正当利益当好“代言人”。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协委员联系本界别群众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非常薄弱,履行职责多数以个人的名义出现,对界别代表的身份意识不强。就是同一界别的委员之间也缺乏共同调研的途径和互相联系的平台,难以形成界别的整体合力。
  2、界别声音不强。基层政协界别工作没有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界别经常性、行业性、专业性活动开展少,活力不够。在政协政治协商中,界别没有成为愿望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主渠道,界别声音不强。比如提案工作,提案者多以个人提案或联名提案反映为多,以界别代表的身份反映本界别群体中带有共性问题和建议的较少。政协其他的参政议政渠道,如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视察、调研等,界别声音也比较弱。
  3、界别配置不强。一是界别划分界线不清,出现交叉、重叠或缺位现象。如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界、工商联与经济界等,都存在人员身份属性的交叉重叠问题。又如特邀界、经济二组等界别委员来源广泛,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存在不能就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的现象。二是界别委员缺乏最基层的代表。在目前的政协委员中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人和服务业从业人员等,在委员中基本听不到来自基层普通老百姓的声音,缺少了一个重要的代表层面。三是界别设置未能涵盖新的社会阶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成员如金融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群体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但上述群体在政协界别构成中都没有单独体现出来,而是分散于有关界别中,难以形成专门的协商主体。
  此外,制约开展界别协商的其他因素还包括,政协促进开展界别协商的规范化问题、界别召集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能力问题、调研协商活动的组织化程序化问题以及联络员的能力配置问题等。
  三、界别协商的机制研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探索并创建界别协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协界别协商的优势提供了现实的制度平台,也为促进推进政协政治协商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政协的界别协商,促进政协的履职创新,必须要构建和完善四大机制:
  一是要建立委员联系本界别群众的机制。从表面上看,界别是政协委员划分的形式,是政协委员的“集合体”。实际上,界别代表的是具有共同或相近利益的阶层和团体,是统一战线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的集中体现。政协委员不单是一种个人的政治荣誉,更是一个利益群体的代表。建立政协委员联系本界别群众的机制,有助于及时、准确地反映本界别群众的共同利益诉求,有助于提高界别协商选题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更有助于提升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意识。委员联系本界别群众的渠道,可结合界别调研、视察一并进行,也可由委员自行选取联系点;可由政协统一确定“委员接待日”,也可由界别小组根据每个委员的行业特点确定其联系点等,以其为开展好界别协商提供出最真实、最具代表性的题材和内容。
  二是要建立界别协商的流程管理机制。引入流程管理与控制,可以使协商更具程序化和规范化,也有利于提高界别协商的实际效果。笔者认为,在组织开展界别协商过程中,至少应经过选题、定案、调研、协商、反馈等五个环节。“选题”,主要是围绕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来确定协商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政协选题的协商机制,则可以考虑从党委、政府交题、各界别和专委会出题、政协委员议题及主席会议审题等渠道构成。“定案”,就是确定最优的调研方案,并明确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和界别联动等要求,控制好调研的深度和广度。“调研”,就是按照预案进行调研。“协商”,就是邀请相关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听取界别委员的建议并进行协商。在这一环节中,知情悉政非常重要。在协商前,界别召集人要组织参加协商的委员围绕协商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力求对协商内容获得较为全面透彻的把握。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就提交协商的议题通报情况,使委员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馈”,就是对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和跟踪落实。
  三是要建立界别履职的平台导入机制。界别是委员履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界别在开展政协协商活动中有其特定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和智力优势。要确立鲜明的界别履职导向机制,搭建更多的界别履职平台,引导政协委员把“个人声音”转化为“界别声音”。要以政协各类协商会议为平台,让各界别充分表达心声、反映意见;要以调研视察为纽带,让各界别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建议;要以提案和社情民意为载体,让各界别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进一步加大对界别提案的征集力度,对质量较高、分量较重的界别提案,政协应作为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分工督办;有的则可通过政协形成建议案,送达党政领导机关。
  四是要建立界别协商的服务保障机制。政协民主,集中表现为协商民主、党派民主和界别民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转型期、改革深化期和矛盾突发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体制的变革、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对政协政治协商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界别协商的组织化程度尤为重要。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深化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充分发挥专委会在联系界别及委员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界别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进一步扩大知情问政的渠道。完善界别召集人制度,提高界别协商的系统性安排。拓展界别履职考核制度,对开展界别协商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团体进行鼓励和表彰。强化界别协商活动的保障制度,主动为开展界别协商提供人、财、物的保证。此外,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对界别设置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尽可能提高界别设置的科学性,促进政协工作的组织创新。
(作者:市政协经科委  吴群毓  获市政协第十次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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