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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关于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质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工商联反映:近几年,我市输变电、钢铁、光伏等部分产业出现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中屡有恶性竞争、库存积压、周转资金紧张等险象,对全市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此,各级政府大力实施转型升级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正在不断推进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反映,一些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分析。主要有:
  一是限制过剩产业发展的“一刀切”政策出现了误伤优质项目的情况。产能过
  剩主要集中在中低端产品,对这类产品削减产能、限制发展,行业企业纷纷表示赞同和理解。但同时,这些产业中一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项目也被限制发展,而这些产品往往就是行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目标。这使得企业低端项目被砍掉、高端项目上不去,两头不靠,失去盈利点,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二是依靠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出现了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依靠行政手段对过剩产业用水、用电、用地等进行限制,迫使企业去化产能,在短期内迅速见效。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现象。如,对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地方更倾向于保护大企业、限制小企业,而有的大企业恰是落后产能大户,中小企业对此反映较大。
  调研中,企业大多认为,淘汰落后产能,主要还是要靠市场,特别在竞争性行业中,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自然会调节到供需平衡状态。政府应推动并加速这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以市场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发展环境等方面多下功夫。
  为此,建议:
  一是更多以市场为主导、以经济手段来平衡供需。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是行业、企业,有关部门应切实树立市场经济意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让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跟随市场节奏自行调节产能。在实际操作中,应更多采用经济杠杆,通过调整工业用水、电、气以及土地的价格等经济手段,倒逼企业主动削减低效益的过剩产能。
  二是转变模式,加强监管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淘汰落后产能的落脚点,从“管企业”变为“管市场”,进一步加强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提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维护依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过剩的产能无路可销、无路可去,从而不得不自我淘汰。
  三是转变方法,分类指导不同品类的产品项目。建议政府对存在产能过剩的产业进行更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听取吸收行业组织及企业的意见。区别对待“过剩”产业中的过剩产品和供不应求的产品,进行分类指导,限制、淘汰中低端产品,鼓励高端产品项目的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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