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社情民意 >> 内容
 
第42期解决高层住宅救护,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14-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金坛市政协办公室反映: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推进,高层住宅楼正突飞猛进的增加。然而,一些高层住宅楼当初在建造过程中由于没有强制要求设置医用电梯(超过1.8米长度),因而有些电梯甚至连1米的长度都达不到,普遍狭小,只能供正常生活使用。遇到需要使用担架急救时,医护人员往往“无计可施”,只能在家属的帮扶下走楼梯或用床单抬病人下楼。以金坛为例,金坛
  多次发生过住在高层的病人摔伤脊椎或
  半夜突发心血管疾病,担架无法进电梯的尴尬事。由于电梯狭小无法使用,一旦遇上脑溢血,心肌梗塞等病状后,患者需要平卧急需转运治疗,往往会耽搁抢救时间。甚至可能因体位不正确而危及生命。国家曾颁布实施过《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由于“宜配置”是建议性不是强制性要求,再加上房屋开发商从经济利益考虑,所以在建筑设计时,基本上没有强制要求高层住宅设置医用电梯。这一现状可能当前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然而就高层救护的角度看,人命关天刻不容缓,我们还是需要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以降低高层住宅救护带来的损失。为此,建议:
  一、医疗救护时采用伸缩担架。目前医院的担架都是1.8米长,进高层住宅电梯几乎是不可能,运用伸缩担架后可以使患者局部伤病时,依然能通过电梯上下,得到救护。卫生部门能否请相关专业人员研究设计。
  二、建立青年社会救护自愿者网络。在高层住宅小区内,特别每个楼层中,有选择性地动员青年参加社会救护志愿者,以便在同一楼层有病患发生时,能够及时参与救护。
  三、加强物管人员的救护培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必须成为高层住宅小区内救护的生力军,医疗卫生部门应分期分批对他们进行基础救护常识的培训。
  四、120救护尽量增加男性救护人员。120救护中心在接到救护电话后,需问清楚病人是否在高层住宅,如果是高层住宅患者就应提示救护人员做好准备,采取预警措施,增加救护力量,不能仅依靠一个女护士和医生跟车,以免耽误抢救时间。
  五、建筑设计部门严格把关。在今后审批高层住宅设计图纸时,建筑设计部门应尽量考虑到在遭遇突发事件时,高层住宅的电梯面积能起到救护作用。
  六、住宅小区应配备救护装置。各高层住宅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应配备简易的上下起吊装置,以便在遇到高层救护时能起到积极协助作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