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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完善我市低保退出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农工党常州市委邵帆反映:近年来,为了解决低保对象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我市拓宽保障渠道,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我市低保人群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但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期,相关配套措施还未能完全到位,在低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问题就是低保户退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低保工作应有的效果。
  为此建议:
  1.成立社区救助事务协调机构,做好摸底工作。负责协调掌握社区所有有关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户等扶持对象的数据信息和福利收入等情况;借助现有的网络平台,实现多部门联动核查。利用银行、税务、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电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获取申请者和受助者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跨部门对家庭收入信息进行比对,准确掌握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资料。
  2.建立低保诚信制度,加强跟踪。申请低保者应提供夫妻双方出具的书面承诺,确保其信息真实有效,并授权低保部门查核其财产收入情况,低保部门则承诺为个人资料保密。未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经查实应取消低保资格并追回补助金,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再次申请时要接受更严格的审查。已成功申请到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应定期向社区救助事务协调机构申报其财产、收入、就业情况。社区救助事务协调机构也应定期对其就业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发现低保对象已经脱困,应及时主动为其办理退出手续。低保对象财产、收入、就业情况申报情况不实或拒绝申报的,暂停其低保待遇直到其按实申报为止。推进低保人群义务劳动制度。符合低保要求的,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社区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低保待遇,以减少“吃救济混日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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