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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控制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政协委员、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祝正庆反映: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是当前我省各级经济部门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为此建议:
  一、强化债务支出跟踪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所融入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投向合理、管理责任明确、运作科学规范,切实发挥最大作用。可以建立完善资金运作管理制度,统一预算,计划管理,确保资金合法运作、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二、健全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制,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控作用。鼓励采取第三方保证、资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收账款或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增强平台信用,提高融资能力。
  三、加强事后分析,防范二次风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标难和预警体系,有效把握债务负担,及时进行债务风险预警。注重逐年消化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融资平台可以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经常性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加强财务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偿还债务。综合评估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对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显性债务,要与本级政府的综合财力相匹配,合理控制债务的债务率和偿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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