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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期呼吁重视农户报废旧农机积极性不高现象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民建常州市委反映:从2012年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开始在晋、苏、浙、皖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在领取报废更新补贴的同时,农户还能根据市场价格从报废回收企业获得农机的报废残值款。补贴条件相当优厚,但政策实施几年来,农户主动报废旧农机的积极性并不高,与庞大的旧农机保有量不成比例。据基层调查了解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农机报废补贴难申请。申请报废
  补贴要求机具必须已注册登记,限制了机具报废范围。但实际情况是,只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跨区作业的收割机及经补贴手续购买的以上两种机具才会办理牌证,一些未经补贴手续购买的机具、农户家用、仅在乡间道路行驶的小手扶拖拉机等,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到农机部门注册登记,因此,也就不属于机具报废更新的范围。
  二是报废更新补贴额较低,农户认为不划算。农户在选择是否报废旧农机时,如果考虑运送旧农机的运费,以及报废企业可能的压价行为,那么报废不如直接转手旧机具划算。有的旧机具不能整机转手,农户认为直接拆卸销售配件,也比申请报废方便、划算。这些都限制了农户的报废热情。
  为此建议:
  首先,适当放宽现有报废更新机具的更新范围。在现行政策确定的机具范围内,只要农户能提供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就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考虑到报废未注册登记机具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不一定都能提供原始发票,可采取由村级组织出具合法使用证明、派出所出具非盗抢机具证明的形式,供农户向农机部门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其次,增加牌证使用补贴。为提高农户报废旧农机的热情,促进先进、适用农机的推广,对于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申请报废更新机具的,可配套给予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牌证使用补贴。
  再次,适当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持续加强对旧农机申请报废更新的政策宣传,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的规范操作监督,进一步调动农户主动报废更新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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