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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期更新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民建常州市委反映:今年暑假以来,有市民对本市一些学校体育设施不向社会开放的现象表示不满,认为其“政府补贴开门”促健身,学校收钱闭门“吃空饷”。在暑假里的一天,据《常州新周刊》走访的7所学校(校区)中,同意市民进校园锻炼的只有1所(处)。
  据了解,我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常政发[2008]166号文件《常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为推
  动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2012年常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又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对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进行经费补贴。根据开放形式不同,每年向学校补贴2-5万元不等。根据来自于体育部门对申报相关经费补贴学校的统计,截至2013年,常州已有64所中小学向社会开放了校内体育设施。
  据《常州新周刊》报道,体育部门是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积极倡导者,但一些学校由于涉及具体的管理和运作,相对就没那么积极。学校方面相对担忧的是开放后带来的教学影响、市民安全和校园环境等问题。而体育主管部门却表示,几年来没有因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而接到校方有关投诉或其他负面影响的消息。
  据了解,已经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学校确实面临着一些实际难题:
  第一、校园伤害问题。近年来国内学校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近几年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连续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须对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按相关规定查证、登记,加强管理。在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时,如果缺乏严格管理和合理疏导,将对学校治安乃至地区维稳造成隐患。
  第二、安全责任问题。市民进入校园健身运动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目前还缺乏清晰的法理依据。市民一旦校园健身运动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体育器材是否达到安全要求?此类问题容易引起纠纷,学校较难应对。
  第三、学校卫生问题。开放学校时有市民带着宠物到校园里散步健身,学校绿化、校园保洁、场地维护、安全保卫等面临新的管理课题。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章立制责权分明。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个“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学校和居民双方的利益,明确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权利和义务、收费内容和标准、校园治安处罚规定及活动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等。一旦发生意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学校开放条件要有明确的界定。日后选择开放学校,其一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有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或体育设施区能通过物理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其二,有保障校园稳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防范安全隐患的管理措施;其三,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同时,在新建学校规划上,力争把体育场馆建设在学校周边,便于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是开放时间可作适当调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可每天开放适当;周一至五学生离校后,每天开放时间可在2小时左右。至于居民到校晨练,由于时间较为紧促,不利于学校及时调整,为此建议予以取消。
  四是应该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积极吸收民间组织的投资,与社会的企业合作,获得企业赞助和捐赠,运用冠名权和户外广告等形式吸收资金,使学校的体育设施能够得到更好的建设,也更有利于社会与学校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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