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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 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存在问题及其建议对策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民盟常州市委常委、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计玉根反映:长江流域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居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经济总量占全国总量的40%,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近几十年来,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而作为生态之基的水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则更为直接被人所感知和体会,具体表现为:流域内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洪涝交替、干旱缺水、水土流失、湖泊干涸、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如何保护好恢复好长江流域内的水生态系统特别是湿地系统,显得尤为重要。近十多年来国家采取的上游退耕为林、植树造林,中下游退田还湖、退鱼还湖等措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观测数据研究,长江下游泥沙含量(如江苏省段)近年来呈直线下降趋势,说明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但长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差距太大,无论是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还是现在的城镇化建设,核心问题仍然是人与水争地,不科学不适当的发展模式仍然是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罪魁祸首。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各地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利用进行重新梳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盘点家产,从未利用土地中厘清河流湖泊滞洪区湿地的最低要求,再由国家组织进行相应大流域平衡协调,像耕地保护那样划设红线区,确定后由相应的各级权力机构立法认定。
  2.进一步加大上游地区的迁移式移民工作力度。人类活动对自然的破坏是最大的,部分保护区如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不宜有人类活动的区域内,尽可能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迁移式、开发式移民。
  3.相对下游受益地区继续实行财政有目的的转移支付,对上游地区进行补偿。这个力度要加强并政策化。
  4.国家要组织力量进行对诸如三峡、葛洲坝等流域内主要干流上的综合性枢纽工程发电运行规律的重新审核研究,要从回归长江等河道自然状态下的径流规律出发,改进并完善发电运行规律,不唯经济效益,而要追求生态系统和经济效益的共赢。
  5.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科学修复已退化的湿地,探索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并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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