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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 关于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维护的四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陈凯反映:全国第十个文化遗产日前夕,国务院正式批复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认真总结申名过程,找到重点、难点。申名(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纷繁复杂,我市申报工作对照国家要求,做了许多工作,发现了许多难点,有些经过临时性的技术处理,在评审中取得
  专家谅解并获有条件中通过。因此,申报班子应认真总结,再次对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列出我市薄弱点、改善点,重点和难点,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专项工作方案。
  二、让老市民、老专家成为保护工作的主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关方案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更要尊重原住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建设方案,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古建、古文化、民俗文化、交通规划、水利、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对有关方案予以评审。
  三、增强相关工作的协同性。申名成功是新的起点,应加大涉及名城保护与发展相关工作的协同性。建议制订和落实近、中、远期目标及规划,风光带布局、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保护、景观保护、生态保护、自然风光保护等方面都应增强规划与措施的协同性;树立规划权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要坚决禁止建设性破坏。
  四、原汁原味展示历史文化元素。建筑、生活与经营状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元素,对相关的文物、街道、民居、建筑,都要切实保护;对相关的文字史料、实物史料、口碑史料,以及流传于民间的故事、传说、民歌、民谣等,要进行收集、挖掘、整理和保存。对古人、古物件、古街市、古民居、古故事、古戏等原素予以统筹,通过实体再现、影视及网络技术等手段向游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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