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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 关于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黄欣、杜晓红反映:随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深入,我市明确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截至2014年底,全市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量达12.9个,位列全省第一;全市上等级社会组织2164家,其中5A级14家,在全省各地级市中总量最多。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充满正能量、具有号召力的典型人物。
  但是我们看到,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难点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登记比例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会组织登记和未登记比例约为10:1,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是非法社会组织。二是行政监管力量薄弱。我市1万多家社会组织,市、区两级登记管理人员不足10人,辖区很多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年检,而年检最多是了解情况而不能解决问题。三是政策法规不明确。比如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四类组织界定标准、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确认等都缺乏具体清晰的文字表述,对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难度很大。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多数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都很薄弱,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党组织。组织部门、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三位一体,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中设立党工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党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网络,确保政府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是加快完善法律体系。建议积极向上争取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加快制定《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做出一般性规定,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层次低的问题。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借鉴南通、宿迁做法,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分离,配备与社会组织数量相匹配的人员队伍,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一线管理力量。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组织业务和财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完善惩戒告知制度、公示制度,逐步构建监管、支持、合作、治理和运行“五位一体”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作,在监督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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