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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 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委员视察专题(4)
       市政协民革、农工界别反映:
近日,市政协民革、农工党界别组委员深入我市部分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听取了民营企业在创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发现,大部分民营企业在专利发明、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上的经费投入比重较大,且逐年上升,也取得了一系列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在科技和经济一体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令人堪忧,集中表现:一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不少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发展意识不强、利用意识较为落后;二是知识产权信息不畅,一些政府及部门在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上存在上报渠道不畅、信息质量总体低下等问题,大多数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检索、跟踪、监控能力弱;三是知识产权管理缺位,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跟踪服务力度不够;四是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强,大部分企业因诉讼费偏高、举证困难、案件时间长等原因,鲜有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导致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屡遭重创;五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短缺,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缺少甚至没有专门的人才储备;六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处力度不大,一般民营企业只想取得经济赔偿而不愿协助启动刑事司法程序,而政府执法人员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危害缺乏足够认识,重行政执法,轻刑事司法。
       知识产权保护旨在发挥知识产权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快构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体系。
       1.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履行好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职能,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做到资讯公开,形成全面系统的信息网络。同时,政府应协调和管理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争端,防范侵权风险。
       2.推动民营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政府应引导民营企业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建立民营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增强企业自身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人才储备。
       3.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方机构发展。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方机构,全方位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扶持力度,重点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诉讼、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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