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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期 建议加大低保造假的监管与惩处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民盟常州市委刘静静反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只针对那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居民提供资金和实物。但如今不少早已脱贫的人士却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冒充低保户,故意骗领低保费用,享受着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待遇,关系保、人情保等低保造假屡禁难止,主要原因有:
  1.监管审核不到位。一是由于我市以前推行的低保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尽科学,对于申请者的审核以及低保对象的监管存在盲区。二是受城市规划建设等因素影响,低保对象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加上物价上涨和其他不确定性经济因素影响,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户收入变化状况很难精准计算,未能构建一整套及时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的信息追踪系统,这些为审核监管带来困难,也使得骗保行为有机可乘。三是对我市低保户的申请审核及动态监管涉及银行、公安、房产、工商等多个部门,而目前多数民政、社保、劳动等部门尚未建立资源共享系统,造成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协调衔接困难,低保管理和服务存在漏洞,核查难度加大。
  2.骗保违法成本过低。我市对于骗保者的处理力度大多停留在“决定停发低保”、“取消其城乡居民低保资格”等较轻微的层面,较严厉的处理也仅是追缴之前发放的低保金及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骗保者、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骗保者造成威慑,也在无形中纵容了骗保行为的发生。
  3.法律责任不明确。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对于骗保者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尤其是没有从刑法角度追究其诈骗国家财产的责任。这种无法可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进而会导致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客观上也纵容了一些权力部门和负责人与骗保者的相互勾结与非法利益链的形成。
  为此建议:
  1.明确审批环节职责权限,加大监督力度。对低保申请逐一调查核实。低保家庭可直接向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由镇、街道对申请对象逐一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对象,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来进行入户调查,审批后在政务大厅和对象所在的社区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2.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对保障对象跟踪服务和管理。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全面的动态数据库,对保障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民政部门可与房产、银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共建一个信息平台,输入申请低保人员身份证号即可获得相关信息,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
  3.加大立法与制度建设,从源头减少造假发生。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享有低保的人群条件,同时强化监管,对骗保者、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从根本上杜绝骗保苗头。对相关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实行备案制度,建立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调查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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