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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期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农工党常州市委薛建刚反映:随着我市电梯数量的激增以及电梯普遍存在的长时段、大客流、高负荷的频繁使用,电梯的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尤其是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突出。据统计,目前常州在使用电梯4万余台,5年年限以内占39%,故障率0.91%;10年年限以上占5%,其中10-15年年限电梯故障率5.24%,15年年限以上电梯故障率7.23%。电梯使用年限与故障率呈现正比关系,15年年限以上的电梯故障率比5年年限内的电梯故障率高近8倍,老旧电梯的使用安全性让人堪忧。究其原因,最主要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不到位:
  1.电梯维保经费缺乏保障。电梯维保经费不充足,来源渠道不通畅,尤其是部分老小区高层回迁住宅,物管费收缴率极低,导致住宅电梯大修经费不足。
  2.电梯维保价格缺乏标准。电梯维保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自行决定,维保费用也由物业公司负责支配,造成电梯行业恶性竞争、低价维保,严重影响了电梯市场的正常秩序,电梯维保质量得不到保障。
  3.电梯维保环节重视不够。80%以上的电梯事故发生在维保环节,这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很多电梯的业主或物业公司不重视电梯维保,为了节省成本,都通过第三方维保商对电梯进行维保,而目前很多维保单位在执行维保规定、培养维保人员等方面做得很不够,服务质量没有保证。
  为此建议:
  1.制定电梯地方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常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电梯的生产、使用、维保收费、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我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制定电梯中修、大修(更新)技术评估标准和强制电梯部件报废标准等技术性规范标准。
  2.规范维保价格体系。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物价局应联合出台常州电梯维保指导价,以减少维保单位之间恶性竞争。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制定并推行使用《住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电梯管理的主体责任,签订电梯维修标准,规范我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维护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3.加强维保环节监管。加大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梯生产维保市场。电梯在公开招标采购环节必须满足电梯相关安全标准,而不能盲目追求降低成本,从生产制造源头杜绝电梯安全隐患。根据电梯故障报修和投诉情况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评级,鼓励维保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加强对电梯维保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维保环节服务质量。
  此外,建议尽快研究和出台老旧电梯的更换和回收政策,政府对老旧电梯更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老旧电梯的报废和更新,减少电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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