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社情民意 >> 内容
 
第73期 应警惕商家低俗营销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常州市委副主委徐红反映: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商家“博取眼球”的行为越来越开放,形式越来越多样,但任何营销手段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标准,不能无底线地试探或者打擦边球。日前北京建外SOHO街头,20余名只穿黑色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引起了大量市民的围观和热议,很多人都会对这种美女在屁股上印二维码招摇过市的不雅行为感到不适,此次“秀”正是某商家推广APP的
  营销手段。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用这种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作商业营销推广,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已经污染了社会环境,损害了公众利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此建议:
  1.加强对人口密集场所“集体性”行为的管控。政府应急部门对商业区、写字楼、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场所要强化监控,健全电子监控覆盖范围,对出现“集体性”行为且干扰到周边公共秩序时,第一时间疏散人群,并采取控制措施。
  2.加大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商家云集的场所要强化《广告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告知商家进行营销行为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被举报属实的低俗营销行为确认违法,将按照《广告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3.企业宣传应有社会责任和担当。企业的宣传行为影响众人,选择情趣高雅、美誉度高的宣传手段容易让人记忆深刻,低俗宣传手段容易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企业对社会应有担当和责任,要牢记弘扬传统文化,注重道德建设,兼顾传统文明与公序良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03-2017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hangZhou Committe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