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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 关于强化报废节能灯回收处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钟楼区政协办公室反映:节能灯是稀土三基色紧凑型荧光灯的通用商品名,其耗电量只有普通白炽灯的1/5至1/4。据常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介绍,从2008年到2012年,常州实际推广补贴节能灯已超过180万只。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2011年第28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未来节能灯的产销量与保有量将保持持续快速增加态势,而报废的节能灯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置,将会给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据统计,一只普通节能灯灯管可造成约180吨水及土壤受到污染,一只节能灯含汞量约0.5-5毫克,2毫克汞挥发会污染300立方米空气,低剂量汞毒性就会对人体器官和中枢神经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因此,强化报废节能灯有效回收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据调查,常州2015年进入集中报废期的节能灯就已超过30万只,而具有处理报废节能灯资质的企业,在我市仅有“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一家,很多报废节能灯难以妥善处置,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建议亟需尽快建立回收处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报废节能灯因处置不当产生恶劣影响及后果。
  1.广泛深入宣传。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各类学校的作用,并通过深入社区以宣传页、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废弃节能灯的危害、处理和回收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培养居民节能减排意识,形成废弃节能灯等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2.明确责任分工。生产经营者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生产线,推广生产低汞、无汞的节能灯,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同时,在节能灯产品广告、外包装上标注风险警示,告知消费者产品回收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回收体系。经信、财政、环保、城管、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明确责任与分工,保障节能灯生产、使用、回收形成良性循环。
  3.完善配套措施。对报废节能灯可推行有偿收购,实施以旧换新等措施;探索设立报废节能灯“处理基金”,资金来源:可以由生产者、经销商适当缴纳,政府财政安排,个人及组织捐赠,并建立相应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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