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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 建议职业院校开设非医疗类老年护理专业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北区政协办公室反映: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7.2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2%,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12万,我市的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虽然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我市已开设养老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但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与实际养老服务需求并不平衡,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主要偏重医护、忽视非医疗护理,原因在于:
  一是相关院校未开设非医疗护理专业及课程。目前,几乎所有的老年人护理专业都开设在医学院或护理院校中,且所设置的科目大都关于医疗护理,其他相关职业院校未设置相关的非医疗护理专业及课程。
  二是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目前绝大部分护理服务及护理人员存在“四不二低”(不科学、不专业、不系统、不正规、薪酬低、地位低)问题,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提高的日常护理服务需求。同时,随着我市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对护理人员的需求数量与专业程度也都在提高,“护理员荒”现象已日益突出。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对开设非医疗类老年护理专业的职业院校,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关政策加以扶持,并将此类专业纳入国家认可的职业教育学历体系。对开设非医疗类老年护理专业的学校给予补助,对优势突出、成绩明显的职业院校给予扶持奖励。
  2.职业院校增开相关非医疗类老年护理专业。我市相关职业院校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和老人的真正需求,制定非医疗类老年护理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除开设基本的文化基础课,更要开设一些传统文化、日常礼仪教育、老年心理学、理疗疗法、作业疗法、社会福利援助技巧学等课程。此外,职业院校也应加强老年护理专业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吸引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为非医疗类老年护理职业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3.健全非医疗护理人员资格证书认证体系。由省、市卫生部门和院校职能部门组成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发放机构,参考和仿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制度,设立非医疗护理专业执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并设立相应的职称体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非医疗护理专业资格证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从而提高非护理类人员的社会地位;鼓励更多的学生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对入职各类养老机构一定的年限的学生,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4.加强学校与现有养老机构的合作。在市、区政府的支持下,学校可加强与敬老院、养老院、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合作,将现有养老机构作为学生非医疗护理见习、实习基地,建立非医疗护理实习制度,开展包括健康照料、日常生活帮助及情感支持在内的长期照护服务,使非医疗护理专业学生成为一支提供专业老年护理服务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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