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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期 多措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反映:近期,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组织委员视察了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视察中我们了解到,劳动关系规范和调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是引起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原因。一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规范性程度与法律规定还不相适应;二是劳动者利益诉求提升,维权意识增强,而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三是劳资双方缺乏互信、合作、共赢意识;四是非诉处理机制运行不畅,未能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与工会的协调作用。委员们认为,要从以下方面多措并举,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政府相关部门在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搭建理性对话的平台,督促企业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按照公平合理原则推动劳资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尤其是在规划重大项目、扶持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要注意超前研判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和情况,及时制订风险调控预案和调处对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的争议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由政府、企业、工会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二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企业中逐步建立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三是要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需通过协商来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与裁审协调。一是要发挥劳动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违法行为的预防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完善劳动争议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统一裁审执法尺度。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外卖小哥、快车司机、建筑工人等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法院与人社部门要共同建立劳资纠纷的多元联动化解机制,及时跟进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切实维护执法权威。四是理顺执法机构内部关系,推动行政执法、劳动仲裁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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