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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切实优化服务环境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工商联界别小组反映:在“三大一实干”走访企业的过程中了解到,企业目前普遍关注行政执法和服务环境优化的问题。企业反映: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和“放管服”以来,一些地方民间投资、创业创新存在制度约束,重点领域改革措施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不到位,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度慢,一些具体问题涉及劳动、海关、环保、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机关干部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深层次原因还是机关干部怕犯错,不敢为,不善为,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在走访中,某进出口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政府机构对外贸企业的监管很严,相关法规对企业的容错率很低,一旦出现问题就将面临处罚,企业因此面临巨大压力。例如,海关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证管理,认证级别越低,对出关货品的查验率就越高。查验时一旦出现问题,不论是否主观故意都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高级认证企业还会被降级,降级后要承担的查验费用和时间成本也随之上升。有时企业也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上游企业提供的失控发票,按照相关规定,需由受票方补交税款,同时面临罚款处罚,这样的处理结果虽然合规但不尽合理。尽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认证服务,但认证周期长达一个月,耗费企业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实际操作性不强。
  为此,企业非常期待我市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优化服务环境。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倡导充分协商,体现民主决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落脚点却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企业心声。可通过“三大一实干”活动,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非主观恶意的轻微犯错行为实施弹性执法,针对“大政策很清楚,小政策不具体”但是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实行弹性执法,切实保护企业发展积极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制定纠错办法,问责有据可依
  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应该从目的、方向、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否对其从轻、免于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宣传解读,逐步健全完善
  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一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不是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在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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