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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 关于理清学前教育园舍权属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致公党常州市委反映:由于《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幼儿园等公用设施的权属问题进行明确界定,或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而实践中大部分幼儿园均以小区公建配套作为办园场所,实际中许多幼儿园权属认定存在问题。根据对新北区的37所独立建制幼儿园及14所成型分园进行调查,这些幼儿园基本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权证有的为幼儿园,有的为乡镇政府,有的为企事业单位,
  有的为开发商。由此影响了资产的统一管理和正确核算,一旦发生拆迁等情况,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此外,部分由政府以园舍投资入股、与民间力量合作举办的幼儿园,由于没有产权证明,还存在利益如何分成、国有资本收益如何保障的问题。
  为此,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理清学前教育园舍权属,切实加强资产管理。
  一、把好政策关。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来规范和统一相关专业术语的名称和内涵,以清楚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挥《物权法》定纷止争的作用;二是借鉴其他城市或地区做法,如大连、青岛、厦门等地都由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明确配套幼儿园的整体规划、用地性质和产权归属等情况,从源头上解决权属问题。
  二、把好审批关。对于应配套幼儿园的新建小区,政府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新建小区设计、规划之初,就将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三、把好管理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既有幼儿园园舍土地性质、产权归属等情况予以清查、登记,对于明确应移交政府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督促开发商尽快移交,及时办理权证,尤其对以房产入股的合作办幼儿园,更要强化产权意识,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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