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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 建议尽快出台行道树遮挡交通道路指示牌相关标准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王中林反映:我市是省级园林城市,道路两侧生态绿化完备,但夏天进入树木生长旺季后,造成不少干线上出现树枝遮挡交通指示牌(主要为面积较大的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现象,给驾驶员行车带来安全隐患和诸多不便。
  交通道路指示牌本就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其管理由各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就行道树遮挡交通指示牌的情况,我市早在2000年发布的《常州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中就规定:种植行道树、设置电杆、电线等不得妨碍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行道树或电杆等出现倾斜、折断遮挡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整修、排除。在2009年发布的《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有规定:城市中的树木影响管线安全、交通指示等公共设施的,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但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标准和操作细则,这使得何种情况下视同行道树遮挡指示牌难以界定,相应的,园林部门的修剪标准也难以随之确定。
  在当前城市道路行车要求越发规范背景下,应尽快出台行道树遮挡交通道路指示牌的相关标准,不应让指示牌成为交通管理短板,为此建议:
  1.尽快出台行道树遮挡标准。建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路况实际,广泛征求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出台相关遮挡的标准,譬如:行车道距离指示牌多少米内由于行道树原因无法全部看清指示牌内容即认定为行道树遮挡交通道路指示牌。
  2.建立交管与园林协同机制。树木修剪由园林部门管理,建立交管部门和园林部门的协同机制,可以在交管部门根据标准确定行道树遮挡交通道路指示牌后,通过协同机制尽快交由园林部门进行处理,缩短中间流程,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形象。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市形象建设。建议将相关的标准通过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而告之,由市民对行道树遮挡交通道路指示牌情况通过热线与交管部门形成互动,提高交管和园林部门的处置效率。
  4.修剪树木仍旧应考虑其美观性。行道树已然成为城市交通一道亮丽风景线,在修剪遮挡交通道路指示牌的行道树同时,仍应考虑其所发挥的作用,注重修剪后的可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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