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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期 关于对我市群租房加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武进区政协反映:近年来,随着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我市群租现象也日趋普遍,其衍生出的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问题,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隐患。群租房已成为社会治理中不容回避的“城市病”,虽然我市在群租房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群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上班时间不一、相互间不熟悉,租住人员动态管控不到位,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此外,群租房内男女混住、安全防范意识较差,为强奸、伤害等严重人身侵害案件埋下祸根。群租房房东只关心自身盈利,很少仔细核查承租人员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前科劣迹等。而承租人员流动性较大,若房东不及时报备,社区民警很难及时掌握人员动态情况。
  2.消防安全堪忧。多数群租房的隔断材料为木板、三夹板等易燃物质,厨房、卫浴公用,燃气私改、电线私搭现象大量存在,电线短路、过载极易诱发火灾。消防通道不畅,消防器材欠缺,一旦起火,租户很难逃生。尽管基层派出所民警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求房东限期整改消防隐患,但能整改到位的寥寥无几,而未整改的并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束和处罚,导致管理过程中困难重重。
  3.政策法律缺失。如何界定“群租房”,全国尚无统一标准,我市也未明确规定何种出租房为“群租房”,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一套房屋同时出租给3户人家认定为“群租房”。但由于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基层收集统计的数据有所偏差,造成底数不明。另外,对“群租”人员和房东的处罚缺少法律依据,且公安机关仅对信息登记享有管辖权,而暂住证未按规定办理的处罚成本较低,使房东“铤而走险”,“严格管理”变成“一纸空话”。
  4.管理职责不明。对类似群租房和“二房东”的新生事物,国家法律法规在明确主体责任方面比较模糊。近年来,尽管公安、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但由于管理部门间职能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指挥和协调,缺少信息的共享、沟通,导致管理力量分散、管理效率较低。
  群租房事关外来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以及弱势群体在城市的生存空间,事关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是我市深化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建议:
  1.加强氛围营造。依托大走访、开门评警等载体,深入到外来人口和群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广告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在企业、小区广泛宣传群租房整治工作,同时通过网上公布群租房举报热线,动员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互动,适时跟踪报道整治动态并曝光隐患违法行为,进一步助推群租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联合执法。目前在处理与群租房相关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时,相关部门只能依据《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建议我市政府部门要加快制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汇聚公安、住建、房管、工商、税务等各方合力,做到权责明确、合理分工,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整顿群租房市场秩序。同时积极发动社区、物业、楼栋长、保安等力量,将环卫工人、水电气抄表员、快递员、保洁员、物业管理员等人员吸纳为治安志愿者,以他们特有的职业优势随时观察收集群租房方面的治安信息,延伸工作触角。
  3.加强信息管理。要适应信息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切实提升群租房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基层派出所可依托(村)社区,探索打造网上出租房屋租赁中介平台,尤其对辖区群租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确定群租房屋没有安全隐患后,将房屋信息网上公开,给外来人员搭建一个规范寻租的平台。发动社区民警召集辖区内所有二房东成立一个微信群,每月定期在微信群内召开“房东”会议。当有新租客时,房东在微信群内告知社区民警具体地点,由暂管人员上门登记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房屋最新情况。一旦出现承租人提前解约或期满不续等情况,房东第一时间在微信群内告知社区民警及时注销人员信息,更方便快捷地做到“来即登记,走即注销”。
  4.加强督查考核。要把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不细、执法不严、处罚不力、事故隐患整改查处不落实,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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