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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 应通过跨国司法合作为公民出境游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号:〖
 
  民进常州市委反映:日前发生了泰国黑导游强迫中国游客购物不成反而怒吼中国游客的事件,中国游客由于担心安全以及忍受不了导游的辱骂连夜逃离旅游团,虽然最后黑导游被逮捕,旅行社也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该事件还是引发舆论关注。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境旅游人数不断增长,也出现不少我国公民在境外遭受各种各样的侵犯,语言、文化差异使得维权难上加难的情况。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法律体系差异大,加之部分我国游客准备不足,不了解当地法律,认为国内外对同类行为的处置原则相差不大,从而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例如在新加坡,随地吐痰、丢垃圾、扔烟头,在地铁里喝饮料或吃东西,都会被控上法庭处以罚款甚至坐牢。
  二是部分国家法制化程度低,官方腐败问题严重,来自这些国家公务人员对游客的侵权行为多发。如东南亚、中亚不少国家的海关人员都会向中国游客索取小费,如果拒绝则会被其以各种借口进行刁难,在越南海关甚至出现了工作人员追逐、殴打我国公民的事件。在旅行途中,也有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公然侵犯我国游客权益,如去年我国公民在老挝自驾游时被当地警察抢走手机等物品。
  三是一些当地的旅游服务机构与国内旅行社、领队或者导游相勾结,故意坑害我国游客。常见的侵权现象有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游客进行高价消费,带领游客参加未经许可、不具备资质的旅游服务项目,甚至诱骗游客帮助其走私商品、参与黄赌毒活动等。
  四是语言、文化差异等抬高了中国游客维权的门槛。部分自由行游客外语能力较差,或者跟团游时与领队、导游发生了纠纷,在需要当地官方介入时,由于语言、文化差异而增加了沟通难度。同时,由于旅游的时间一般较短,不少国家对于旅游纠纷,特别是涉外类型纠纷的处理周期较长,我国游客因为时间、消费、签证等原因,无法长时间滞留国外进行维权。
  为此建议,我国应依托外交部门加强与所在国政府的司法合作,充分发掘各类海外资源,开设出境旅游服务机构,打造我国在海外的司法服务与援助体系:
  一、强化司法层面合作。例如最近几年,我国和意大利、克罗地亚等国开展了互派警察赴对方重要景点联合巡逻的试点工作。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司法层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处理我国公民出境游时遭遇的各类司法问题,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权利侵犯等案件时,我国的驻外司法力量能够及时参与,并在当地法律框架内更快、更妥善地解决问题,尽可能地维护我国游客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同时,对于境外公职人员侵犯游客权益的行为,也可以通过签署备忘录等方式加强合作与互相监督,定期通报双方接到的投诉案件,交流沟通解决方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司法援助力量。驻外使领馆可以充分调动当地的华人社群资源,发展一批业务水平高、精通中文的当地律师,建立所在国的司法援助律师库,以公益或者半公益的形式为我国游客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对于短期游、案件周期长等情况下的游客,司法援助律师可以起到委托代理、代为维权的作用,降低了我国游客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也有利于提升维权成功的可能性。
  三、依托海外法律服务促进国内各项服务提升。一是将与各国的司法合作、援助律师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教训总结归纳,编制成各国出游的法律指南,发放到国内各出入境口岸,以发放手册、扫描二维码阅读电子书等形式提供给出国游客。同时也发放给所有提供出境游服务的旅行代理机构,以确保大部分游客在出境游前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加大风险预警的力度,针对不同目的地国家的实际状况,及时更新各类风险预警。除了处于国家动乱、局部骚乱、战争瘟疫等情况,还需要对近期多发的侵害游客权益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使我国公民在出境游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或遭到侵犯。三是通过海外法律援助服务国家的对外政策,对损害华人权利严重、对华不友好的国家,在获取足够的数据后,国家可以采取一定的外交、经济和舆论手段对该国施压,同时减少出国游的批准数量,避免普通民众因赴该国旅游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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