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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 建议关注并消除养老“乙肝歧视”等现象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民进常州市委反映: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某市民的母亲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多家私立和公立的养老机构拒之门外。之后,记者咨询了北京、上海等多家养老院,对方均明确表示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实,除了这种“乙肝歧视”,患有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老人几乎都在养老机构的“拒收”范围内。究其原因,除了人们对于传染病患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恐惧心理之外,更重要的是大部分普通养老机构缺乏相应的护理条件,没有办法对这些“特殊人群”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护理,反而更加容易增加公共卫生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机构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根据全国老龄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65岁以上的人口达到1.6亿人,占总人口的11%。同时,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预测,我国未来15年内是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黄金年代,到2030年我国养老产业规模有望达到22.3万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老人不应成为养老产业覆盖不到的“空缺”,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类人群的养老需求,确保养老服务的“全覆盖”。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建设具有特殊护理资质的养老机构。国家要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区可护理传染性疾病的养老床位达到一定的比例,更加重视对于这种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护理。要进一步通过政策与资金对开放传染性疾病特殊养老护理的机构进行更大力度的扶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特殊养老护理领域。要充分利用国外相关的先进专业优势,鼓励国外资本和企业来华投资特殊养老护理,并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特殊养老护理资质标准建设。一方面卫计部门等可以参照对于传染性疾病的控制、治疗细则,并参考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出台比较具体的特殊养老护理标准,明确对于患有不同传染性疾病的老人应该如何护理,以支持相关养老机构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文件明确特殊养老护理的资质标准,明确将普通养老机构与特殊养老机构的标准区分开,同时制定出相关的准入门槛、配套资质标准等等。
  三、加快特殊养老护理的人员培养。近年来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建议在此基础上,将针对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护理专业与普通的护理专业区分开来,在相关学校设立专门的传染性疾病养老护理专业,并且制定出专门的培养和培训计划,以保障未来的专业人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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