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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 建议加强和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商品信息管理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农工党常州市委反映: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法院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但是,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是公布信息真实性仍待完善。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曾在拍卖平台上载明“某套拍卖房子已腾空,没有租赁,处于非营业状态,有钥匙。”但竞拍人一次性支付完购房款,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后5个月还没拿到房子实际使用权。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是,法院公布信息不真实,竞拍人所购房屋早就有人租住,且租赁关系合法存续、客观存在。
  二是竞拍特殊情况交代不清。深圳有人通过淘宝司法拍卖购买学区房,本以为只需花费369万,但在计算税费(242万)后,总价超611万,这导致竞拍人放弃购买构成主动违约,在拍卖前缴交25万定金打了水漂。而实际上此套房产已经是第二次上线拍卖,前一个竞得人很可能也是因没有看清税费,最终弃拍。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法院完全可以在第一次发现弃牌原因后,对后续拍卖进行更为细致的友情提醒,促成拍卖。
  三是缺乏信息完善制度性标准。目前仅在江苏高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提及拍品信息错误应予以完善,但对于竞拍人关注的拍品原始信息、税费方面,法院缺乏相应制度化、可操作的文件标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新兴拍卖形式,给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提供了便利,也给更多人提供参与司法拍卖渠道。但在此过程中,法院等部门应更加注重细节,通过完善商品信息,促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为此建议:
  1、加强真实性信息查验。法院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切实了解所拍卖物品的真实情况,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加强特殊性信息提醒。针对拍卖信息公开中的税费部份,虽然有相关政策提醒,但明显超出常人理解范围的现象,建议法院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竞拍人弃拍的原因进行细致了解,掌握其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并在第二次上线前通过友情提醒的方式进行告知,避免流拍,营造司法拍卖的良好环境。
  3、加强信息完善制度化。各级法院可以将拍卖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及处理方式进行归集整理,通过制度化设计将信息完善,流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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