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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期 建议调整我市职工二孩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常州市委员会反映:目前,我国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鼓励二孩生育,然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二孩政策的具体配套措施上并未同步调整且略显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策导向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职工的需求。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保教、医疗等政策为例。一是幼儿园保教费,目前《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价规〔20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教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二是医药费统筹方面,目前《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常政发〔2011〕170号)第六条规定“门诊费用超过定额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报销90%,非独生子女家庭(含双胞胎及多胞胎)报销85%”。这两个政策都集中反映出原有政策是鼓励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享受更多的优待。但现在国家放开二孩,配套政策上不应再有差异,二孩理应享受独生子女同等待遇。现实中我市由于政策滞后无法实行,而部分周边城市早已不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一视同仁实施相关政策。
  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导向来看,新生儿出生人数在生育政策放宽后出现一个短期增长后,这两年又出现回落趋势,亟需采取更多措施鼓励生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二孩政策,建议:
  一要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及时调整及完善我市目前二孩保障政策,不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标准。
  二要丰富配套保障举措。着重提高保障能力范围内的保障水平,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晴雨伞”暑期托班活动,就比较好的解决了机关职工暑期带孩子的后顾之忧,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可借鉴开展相关的托管服务。
  三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生育价值观,营造政府、社会、家庭互补互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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