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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期 应鼓励支持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委员董建文反映:新能源汽车是世界汽车发展的潮流,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推出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此同时,我市紧抓机遇,逐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产业规模。但尽管我市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民在使用新能源汽车上却遇到不少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小区物业以电线电路设计问题、新能源汽车不够安全等种种理由阻碍和搪塞业主安装充电桩要求,充电桩进小区成为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瓶颈问题之一。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减少燃油汽车带来的噪音废气污染,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为我市更多的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建议应积极支持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一、鼓励开发商在住宅小区设计之初配套考虑安装充电桩。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目前业主如果想要安装充电设备,有固定车位是必要的条件之一,其次还存在着电线走向和变压器是否需要扩容等问题。如果在自备电容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再接入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将影响小区用电安全。因此相关部门可出台政策鼓励开发商在设计之初就将充电桩的安装考虑在内,提前布局,对新能源车的充电设备进行统一规范,既方便业主后期安装,又可保障小区的用电安全。
  二、鼓励物业公司与业主积极协商解决充电桩安装问题。尽管《通知》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要求在业主提出建桩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但是实际操作中,最终能否实施,目前仍需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发布相应的条例和管理意见,对物业公司的配合行为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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