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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老年人医养融合事业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彭伟中  王军文  华萍  刘云英  贡浩平  杨伟红  

吴惠盐  张加林  张慧群  周庆明  徐亦波  

曹毅  李庆  宋峻  陈慧  金志达  顾凌  霍荣芬

  背景及问题分析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而老年人群中失能人员对医疗护理服务的迫切需求,也成当前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要求。截止目前,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并落地实施,我省已实施长护险的城市中除试点城市南通、苏州外,非试点徐州也已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常州作为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85万。根据《江苏省2016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数据,截止2016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4.28%,高于全省22.1%的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6.7%的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位于全省前列,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亟待推进。
  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问题,发展老龄事业,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市在加快我市医养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保服务协议支持护理院及养老机构等医养融合机构发展等方面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了大量的基础。
  对策建议
  (一)坚持责任分担、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财政、医保基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为多种资金筹集渠道,通过优化医保统账结构、划转统筹基金结余等途径,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确保长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二)做好政策衔接,提高保障水平。长期护理保险需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社会保险优势互补作用,做好与困难救助、高龄津贴、失能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衔接,同时做好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体提高对失能老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建议由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投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民政、老龄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政策配套,为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政策支持,配合整合相关工作平台;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评估标准、护理项目制定,加强对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物价部门要做好护理服务市场价格管理工作。保险协会、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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