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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我市既有老住宅小区安装电梯实施细则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金 刚  周伟健  郑仁明  戴旭锋  高展飞  戴云松  杨光  陈开和
  背景及问题分析
  目前,我市既有老住宅小区居民由于建造年代较早,大多是没有安装电梯的五至六层多层住宅,而居住其中的老人比较多,由于没有电梯,造成老人上下不便,给生活带来诸多影响,许多居民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出面帮助安装电梯。同时,安装电梯对于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繁荣二手房交易市场将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从周边城市来看,南京、杭州等地都在大力推行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梯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细则)。常州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原房屋开发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给予协助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市现状和相关条例依据,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既有老住宅小区安装电梯实施细则,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不断满足居民对美好便捷居家生活的向往。
  对策建议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基本条件。应明确申请人的基本范围、既有老住宅小区的界定、房屋产权情况、加装电梯的房屋基本结构、空间以及工程技术要求等基本内容。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应明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安装后电梯的产权归属以及日常使用管养责任主体。
  三、明确实施的程序。为确保安装电梯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和可操作性,既有住宅小区安装电梯需要满足一定的审批流程方可实施,从居民意见、规划选点、房屋安全判定、电梯选用及采购、安装的监管和验收等环节的程序需要在细则中予以逐一明确。
  四、明确资金的筹措办法和分摊比例。安装电梯的资金建议由居民自筹(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可以考虑适当贴政策),细则需明确按照楼层分摊比例;同时,明确后续维护保养相关费用的筹集和分摊方式可参照新建小区管理模式。
  五、明确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电梯的主管单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州市区进行试点的部门也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但具体安装过程会中涉及规划、房管、供电、所属(街道)乡镇和社区等多个部门,建议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实施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相应工作职责。
  六、明确推进的步骤。可选择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进行试点,并学习周边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其中,然后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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