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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三不足”难题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为民营企业解难纾困。但调研发现,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三不足”:

一、“放管服”改革仍存在不足。首先,部分地区各层级政府、各部门存在法规、制度不统一,改革措施不协调,信息互通不顺畅,基层政府承接能力弱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压力陡增、企业获得感不强;其次,部分地区放管结合衔接中存在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的“缺位”,例如一些前置审批被直接取消,而后续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规的缺位给企业和政府带来了风险和隐患;再则,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审批内容冗杂、交叉重复审批等现象依然存在,影响服务实效。

二、政府少数失信行为导致民企发展信心不足。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政策更改频繁,再加上“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损害企业正当权益、增加企业成本,给企业发展造成负担;另一方面,一些多年前不规范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利于企业当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对地方经济和政府信用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打破民营经济发展壁垒仍然存在不足。“弹簧门”“玻璃门”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仍未有效缓解,在有些领域,“国进民退”的现象依然突出,民营经济依旧面临各种排斥性条款或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设置的各类隐性、显性门槛。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换进程,推进“放管服”改革。首先,应加快完善政务信息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构建统一、准确、高效的信息平台;其次,应尽快完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加强主管部门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和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最后,应在压缩审批时间的同时,通过理清流程、减少不必要评估项目、规范中介服务等方式进一步为企业降门槛、减成本,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一方面,针对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尽快分类梳理、登记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企业的合法利益进行维护或补偿,尽可能消除以前不规范行政行为对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落实政务失信记录、细化问责机制,避免因政府换届、人员调整等原因对已有的规划、政策、合同随意变更,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维护政府诚信。

三、进一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应加快破解政策落实不力、不实的问题,指导各级政府全面实施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解长期以来国有和民营不平等对待的现状,除部分特殊行业外,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隐性、显性的不公平规定,打破行政性垄断、市场垄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可操作性,细化相关规则、明确审查职责、健全保障机制,主动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减少各级政府、各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首先,继续加快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政策执行的“灰色地带”;其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细则,明确党政官员与民营企业交往中的“可为”与“不可为”、“应为”与“不应为”,再配套以相应的鼓励机制、容错机制、惩罚机制,鼓励实干者“为官敢为”,为政商关系正常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政策支持;最后,要发挥好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向民营企业积极传递最新的政府政策、法律法规,配合职能部门更好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派、团体功能,及时向政府部门传递企业在发展中的困难、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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