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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应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民建常州市委反映:去年来,沈阳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大唱病房空城计骗保事件震惊全国,而我省的欺诈骗保问题也较严峻,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上现场交办了228例问题线索,江苏省线索数量排在第二位。

当前骗保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骗保手段不断翻新,假病历、假手续齐全完备,具有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二是参保人员和医院、药店成为利益共同体,相互包庇,证据采集较为困难;三是部分患者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缺乏认识不足。这也凸显了在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

一是现有监管体制和手段难以适应新问题、新情况,无法对医保基金形成有效保护。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对医院的日常费用审核较为松散,手段较为粗糙,导致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卡,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等问题频繁发生;对定点药店监督管理较为滞后,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日用品等套现行为屡禁不止。

二是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一方面,缺乏完善的医保定点机构的退出机制,一旦出现问题,仅仅是整改、罚款,再加上罚款金额较低,导致一些医院、药店难以抵抗低风险、高收益的诱惑,选择屡次犯险;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对个人骗保行为的打击存在搜证难、惩处难的问题,使得法不责众的心态蔓延,蚂蚁搬家式骗局屡禁不止。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建议:

一、完善措施填补监管漏洞。一方面,完善监管体系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留空白,不仅要重视大数据的应用,全面采集参保人的敏感数据,完善智能审核系统和知识库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清理出异常业务操作和人员行为,进行风险预警,还要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帮助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更好的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升级监管手段。例如,可借鉴福建省做法,充分用好互联网+”,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并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刷脸就医购药,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身份核实的准确性。

二、加大宣传,提高普法意识。针对一些群众对医保欺诈骗保的认识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也缺乏正确认知现状。一方面,可以在药店、医院、居民小区等场所,以张贴宣传单、电子公告栏等方式进行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知识普及;另一方面,积极用好人社等部门的网站、APP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群众提高警惕,做到知法守法,并能识别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三、多措并举,加强打击力度。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印发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其他等五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对此建议要完善退出机制,同时制定合理的罚款标准,提高对违规违法医院、药店的处罚力度,对骗保机构零容忍;要加强对参与骗保的个人的责任追究,通过引入信用惩戒、促进医保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手段,建立医保基金欺诈骗保黑名单,强化对参保人员骗保行为的打击,遏制破窗效应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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