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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 建议进一步调整我市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界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北区政协反映:低保和低保边缘政策为基层贫困群众提供了许多实质性救助,但当前申请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标准过于刚性,缺少对特殊情况的甄别,有些群众生活困难但只因某个条件不符合标准而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生活条件每况愈下,滋生出一些负面情绪。例如,当前我市低保政策规定: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是汽车的类别、价位、购买原因、所有人等具体信息并未细化,工作人员对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条件了解不够清晰,“一刀切”的情况较为明显。为此建议:
  一是下放权限,有效利用基层政府平台。当前各地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申请名单最终需上报至省里,由省级部门按照申请人名单对其自有资产进行一一核实,在与刚性标准比对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因此衍生出了“一刀切”的问题。建议增加柔性政策,进一步下放权限,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低保或低保边缘的情况,可优先上报基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申请人资料、实地照片、会议记录、建议处理方案等材料归档形成文件后逐级上报,在获得上级部门批复后,由基层政府根据批复自行处理,确保基层审批决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是着重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大低保保障覆盖面。以往低保政策只针对收入型贫困家庭,然而一些家庭虽然拥有维持生活所需的必要资产,但是由于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等原因造成入不敷出,陷入贫困境地。建议重点关注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当放宽此类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申请的财产认定条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时可适当扣减,从而进一步扩大低保保障的覆盖面。
  三是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目前,我市只有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其他基层群众只有在医疗支出超过5万元时,才能通过各级政府的慈善救助渠道获取5千-1万元不等的救助费用。建议恢复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对救助额度进行阶梯式划分,明确医疗费用支出在5万元以下、5-10万元、10万元以上时,分别能够获取的大病医疗救助额度,以此缓解基层群众“因病返贫”的问题,真正体现“精准扶贫”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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