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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 企业环保监控数据造假频发亟待监管升级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民建常州市委反映:近日,人民网等多家权威媒体刊文指出,在严打之下,依然有部分企业存在环保监控数据造假问题。据调查,当前打击环保监控数据造假主要面临以下困难:一是数据造假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技术性增强。除传统“拔管子”、稀释检测样品等手段外,修改设备参数、非法使用模拟数据软件伪造数据、对超标数据选择性修约等“技术流”也逐渐增多,证据销毁也较为容易。在判定时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数据研究分析能力予以识别,并且需要对证据进行及时有效固定,由此增加了监管难度。二是有少数第三方运维企业共同参与数据造假。相较于动辄数十万的治污成本,企业环保监控数据造假的成本仅80元-100元,虽然第三方运维企业本应承担好环保监测“守门人”的角色,但由于运维费用大多需要企业支付,第三方容易服从企业意志,形成利益共同体。
  造成当前打击环保监控数据造假愈发困难的主要原因是:
  一、相关法律存在漏洞。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企业会因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导致数据造假只受到行政处罚而免于刑事处罚,极大削弱了法律对其的震慑和制约。此外,由于缺乏更为细化的监管部门责任判定标准,企业造假会使相关部门面临追责,反而影响了环监部门的积极性,甚至造成了部分地方政府放任数据造假。
  二、监管存在不足。一是目前普遍使用的自动监控设备需要操作人员具备相当的专业素养,导致监管效率较低;二是环保监督涉及环保部门内设机构、公安等其他部门,职能较为分散,工作协调、运作效率较低;三是对第三方运维企业的日常运作缺乏有效监督,对其参与数据造假的惩处力度有限。
  为此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一是弥补法律漏洞并完善相关法律解释,减少排污企业的“区别对待”,并通过提高处罚额度、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一并追责等手段,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二是细化责任判定标准,对监管部门应追责及可减轻、免除责任的事由进行明确规定,也可鼓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奖励措施,减轻监管部门的执法顾虑,进一步激发其主动打击环保监控数据造假的积极性。
  二、多方协同共同发力,不断升级监管手段。首先,可建立监管部门上下级人员间定期沟通及培训机制,邀请专家集中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其次,应加强对第三方运维企业的监督,提高准入门槛,健全行业“黑名单”,要求企业严格遵守设备标准,公开签署责任承诺书,接受监管部门定期抽检和公众监督,并为监管部门监控生产企业数据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最后,环保、公安等部门应进一步优化联动机制,打破数据壁垒,简化案件移送、证据鉴定等流程,增强联合执法实效。
  三、促进监测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首先,可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和“双微”渠道,全面推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动态显示企业排污数据,使其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其次,可制定奖励措施,调动社会参与热情,同时加强举报信息来源保护,完善举报途径,加快对信息的反应速度,促进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遏制企业环保监控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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