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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期 多措并举 协同发力 持续推进电动车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19-08-12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社法与民宗委反映:我市是全国、全省电动车生产的主要基地之一,也是电动车拥有量较大的城市。截至目前,全市已实名登记上牌电动车300.8万辆,社会普及率达50%以上,出行比例高达36.1%,高于全国、全省同类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电动车管理,制定《城市交通畅行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并将电动车整治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规范登记上牌,实施行业管理,严格依法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调研中仍然发现,我市电动车治理还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违法处罚结果应用不落地;二是电动车源头管理还没有扎紧;三是非标电动车问题还未解决;四是共享电动车还需进一步规范。为此建议:
  1.完善法规制度联合惩戒。建议以《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和社会单位义务,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和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违反登记和通行管理相关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实施《常州市文明行为信用记录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将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等挂钩,对失信行为人联合惩戒。
  2.加强生产、销售源头监管。全市原有电动车整车生产企业43家、销售商800余家,除目前获得3C认证企业23家,获得登记服务点资格销售商151家、提交申请109家外,其他都处于停产、停售状态。但事实上,仍有一些企业、销售商在顶风作案,形式更为隐蔽,并衍生出制作电动自行车假牌问题等。建议市工信局和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国家新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和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违法销售等行为,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监管。
  3.制定非标电动车管理办法。建议由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抓紧研究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通过设置过渡期、限行区,逐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
  4.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目前我市投放获得3C认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有2万辆,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永安行”公司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指导监管,坚持“有桩”标准,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区外围、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和非标电动车的有效替代,鼓励广大市民出行多骑共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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