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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期 亟待解决网约工权益保障短板问题
发布日期:2019-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民建常州市委反映:近日,上海一外卖员在台风天送餐期间因电动车电瓶泡水漏电而不慎触电身亡,再次引发网友对外卖员权益保障现状的讨论。尽管有少数平台会在恶劣天气采取置休措施,但不少平台依然强制派单、禁止外卖员请假,甚至以罚款、开除等方式强迫外卖员工作,由此折射出的外卖骑手等网约工权益保障不足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网约工”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型社会关系,中国日报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我国网约工数量约7000万。但由于出现时间短,当前对“网约工”的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劳动关系认定存模糊,国家劳务政策待完善“网约工”尚未成为明确的法律概念。目前平台与网约工的几种关系模式中,双方签订合同存在明确劳动关系的“自主用工”模式,平台仅作为虚拟交易场所收取手续费的“居间合同关系”模式,平台与第三方代理商合作、第三方与骑手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代理”模式,这三种模式都因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受合同法或劳动法约束。然而,自行注册成为网约工的“众包”模式虽是平台的重要用工形式,但由于其不符合《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且属于《电子商务法》“登记豁免”,面临着既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又难以凭民法保障用工权益的尴尬,是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点。
  二是保障制度缺失,相关部门对平台用工的监管力度弱。由于缺少对网约工和平台的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对平台用工的监管仍是监管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缺少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平台制定合理条款和措施保障网约工权益,恶劣天气置休措施等保障手段只能依靠平台自觉。二是网约工普遍难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网约工发生职业伤害损失后,近60%都是由自己承担,同时还可能面临企业不合理惩处等不公正对待,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十分突出。三是出现纠纷后,网约工极易因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缺少依据和证据陷入维权困境。
  为此建议:
  一、完善网约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首先应尽快给“网约工”清晰的法律界定,并明确平台与网约工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等内容,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提供更多法律依据。其次,要加强对现有政策研究,尽快在此基础上破除网约工等新就业形态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限制,从制度和技术上打通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保的渠道,同时加强劳动监察、人社、司法等多部门协同,保障法律和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网约工合法权益。
  二、引导平台建立更加规范的用工制度。一是要引导和要求平台规范用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与网约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可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平台主动为网约工缴纳社会保险。二是要制定强制性规定,对网约工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明确要求,同时应要求平台承担一定的人身安全保障责任,为网约工提供相关安全设施,并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三是可以由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参与共同推广格式合同,解决平台与网约工地位不对等问题,给予网约工更好的权益保护。四是要加强用工管理,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打击侵害网约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通过行业黑白名单等手段加强对平台的震慑力,维护网约工的切身利益。
  三、推动构建科学的网约工工伤保险制度。虽然人社部表示未来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但实践中依然会面临缴费基数确定、工伤认定等难题。建议可借鉴建筑行业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思路,强制平台为网约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增加现有制度弹性,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和网约工个体收入不同,合理规定不同档位的基数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并允许其自由选择;破解工伤认定难题,增加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在完成平台任务作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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