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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0171

赵彤等9人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2018年我市正式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大多数市民对于此举都非常欢迎,但是从近一年来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却不容乐观。

有以下主要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尽早研究和改进:

1、垃圾分类工序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垃圾产生的源头是家庭和单位,所以垃圾分类的工作源头也应该是立足于市民家庭和各单位,垃圾不分类不能出家门。现行的垃圾分类工作没有进入家庭和单位,是在垃圾箱进行的;二是垃圾清运环节没有跟上分类要求,全市现行的垃圾清运方式仍然沿用传统老办法,这样就把小区已经大致分类的垃圾又统统混在了一起。

2、分类垃圾箱制作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因为没有很好地研究和分析居民家庭垃圾的组成及产生的数量之差异,所以我市当前用的是统一制作、大小相同的垃圾箱,看上去美观漂亮、整齐划一,但居民产生的日常生活不可回收垃圾数量远远多于其它类别的垃圾,其结果是居民有心却无法分类投弃垃圾。因为不可回收垃圾箱不够用、而其它垃圾箱经常空置,所以逐渐造成了目前全市各小区垃圾依然乱投乱放的混乱现状;二是现在使用的垃圾箱除了大小、容量完全相同之外,垃圾分类的标识依然不够明显,手提垃圾箱盖的设计更是不方便、不卫生,经常可以看到有居民因为怕脏了自己的手而不开垃圾箱盖,随意把垃圾丢弃在箱外。

3、推行垃圾分类的做法不够科学、合理。一是我市对垃圾如何分类的宣传虽然组织进行过、但是宣传提前量不够,强化分类培训指导不够,没有设计和实施必要的监督机制,以致于分类垃圾箱运用到位了依然有居民不知道、不懂得如何分类投弃垃圾。目前我市有很多小区的实际情况是换了分类的垃圾箱,居民投弃垃圾依然习惯如故,这不仅使得垃圾分类流于形式,还大大挫伤了积极进行垃圾分类这部分居民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建议有关部门:

1、尽可能多参考一些各种各样的垃圾箱(筒),重新设计和制作符合居民垃圾分类不同数量要求、容量各异的垃圾箱。重新设计时要注重分类标识的视觉便利、醒目和居民投弃垃圾时的方便、卫生以及垃圾箱保洁时的便捷;设计时还应注意提高分类垃圾箱与分类垃圾袋之间在形状或顡色上的统一关联度。

2、立足长远学习借鉴国外分类垃圾的清运做法。如果现有的清运途径与方式一时难以改变的话,建议用改变清运垃圾种类的次数来加以解决;

3、推行垃圾分类的宣传要全面和深化,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更不可缺少。建议我市统一制作色系差异明显(如红、黄、黑色并与重新设计制作的相应类别的垃圾箱的色系保持一致)的垃圾袋并在上面印制相应的垃圾类别进行入户派送宣传。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不仅能将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到了居民家中和单位这个产生垃圾的源头,而且赠送的全市统一垃圾分类袋能够实际解决居民和单位丢弃垃圾时的需要,有效增强每个家庭和单位成员丢弃垃圾时要进行分类的意识。全市统一制作不同颜色的分类垃圾袋,一是居民使用起来明了方便,便于逐步形成条件反射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二是进行垃圾分类清运时不易搞错造成混运,三是更有利于实行监督。例如,可以对居民是否投错垃圾以及垃圾清运情况一目了然。

4、建议充分利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党团员的作用,把社区居民特别是离退休居民组织起来相互监督,对于按标准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量的垃圾分类袋奖励,对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和单位需要必要的惩罚。

5、建议我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分类垃圾箱、分类垃圾袋制作生产标准及市场价格,除了早期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垃圾分类长期性的工作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来引入相关企业进行运作。


 


办理复文摘编/全文:

主办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城管复〔2019〕第30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71号的答复

赵彤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垃圾分类工序不够科学、合理”的建议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多个环节,各环节运转是否正常决定整个体系的运行效果。其中,分类投放是垃圾分类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一环,分类收运和处理则是垃圾分类体系有序运转的保障。为促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的到位的基础上,我局持续开展宣传引导,积极探索更科学更适合本市居民参与的垃圾分类新方式新方法,着力提升居民的分类准确率。主要举措如下:

(一)推行专用箱体,引导居民参与分类。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有581个小区推行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73个小区推行可回收物专用收集箱。通过专用容器可从有效规避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混投混放,保护真正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的分类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后续分类收运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实施积分兑换,调动居民参与热情。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分类兑换活动,正向激励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一是传统兑换与智能兑换相结合。金坛区东城街道设立16个“绿色兑换站”长期兑换有害垃圾,金坛区西城街道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兑换房或可回收物收购点常态化开展可回收物“积分兑换”活动,通过传统的固定设点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交售分类垃圾;天宁区景瑞望府等小区率先推行智能回收兑换箱,打造垃圾分类智能化收集体系,便于年轻群体投放分类垃圾。二是兑换实物与兑换服务相结合。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后可兑换生活用品、绿植、物业费等。其中,钟楼区在格兰艺堡小区率先在全市试点居民垃圾分类积分抵扣物业服务费,居民参与率达到80%以上。三是实时兑换与定时定点兑换相结合。在2018年开展分类市场化服务试点的3个分类小区内,市场化企业除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回收箱体便于居民随时投放可回收物外,每周末派员定时定点在小区内回收可回收物。两种方式相结合可满足小区不同年龄群体的分类投放要求,可有效引导居民参与垃圾费分类。

(三)落实分类收运,保护居民分类积极性。我市已建成并正常运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全链条体系。目前,全市共建有8座有害垃圾暂存点、6座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018年,全市共收运处理可回收物747.2吨、有害垃圾4.532吨,其他垃圾192.3万吨,切实做到分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发现的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单位,且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充分保护居民的分类积极性。

垃圾分类开展两年来,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这项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开展针对针对性宣传引导工作,促进垃圾分类效能再提升。2019年主要计划如下:一是落实学校教育。《常州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编制,我局将加强与市教育局的对接联系,争取早日发文,并联合推进落实,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开展分类。要求各辖市区分别选择5个小区创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试点工作;在全市选择3个小区继续推行市场化分类小区试点;率先在武进区建设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通过规范化管理,真正实现辖区内可回收物的综合治理利用和提升整体环境的目的;天宁区计划结合社会力量,试点整合“铛铛铛”收废品队伍,打造垃圾分类回收智能平台。

二、关于“分类垃圾箱制作不够科学、合理”的建议

我局2017年出台的《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工作要求》中明确了我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标准中规定了居民小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规格、颜色、标志、标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和比例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样式应与分类收运车辆相匹配。

鉴于居民的实际投放需求随季节而变动、垃圾收集容器未能有效符合居民投放习惯,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求各级环卫部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制定相应的垃圾清运方案;同时,在我局新出台的《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总结了我市两年来的经验做法,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新标准更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性。

针对部分小区存在的分类收集容器比例不合理、样式不符合居民分类投放习惯等问题,我局要求各辖市区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市局安排季度考核中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纳入季度考核并作通报,敦促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各辖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优的依据,以此推动各地区垃圾分类效能提升。

三、关于“推行垃圾分类的做法不够科学、合理”的建议

为保证市民在垃圾分类行动中有较高的知晓率、准确率,我市各级环卫部门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组织宣传活动等形式,强化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截至2018年底,共招募分类指导员7140人、分类志愿者18218人,全市累计开展分类培训1362次,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活动2553次,发放宣传手册50.3万份,撰写宣传报道821篇。

2018年,我局出台细化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系统规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通过每半月发布工作报表,每月发布工作简报,掌握进度、交流经验;坚持业务培训、月度督查、季度考核、“三位一体”相结合,敦促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与市宣传部门联合编制垃圾分类宣传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新闻宣传与社会动员工作,提升宣传工作的系统性;《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施行,执法人员将适时开展执法工作,以此来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

感谢委员们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一如既往多多建言献策,共促常州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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