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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0030

高华

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专业护理技能人才的匮乏问题不断凸显。2014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2016年,省政府出台《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我市虽然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工入职奖励政策,但仍然偏低,我市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中,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的人员占50%不到,而到2020年,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缺口很大。

养老护理人员缺乏的原因主要有:

1.社会认可度不高,受传统感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养老服务与管理就是给老人洗头洗脚、端屎端尿等伺候人的工作,又脏又累。

2.薪酬低,预期发展空间小。现有的养老护理人员中,存在着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不足、文化水平较低、职业道德自觉性不理想等问题。

养老事业发达是一个地区走向高层次文明的标志,为此建议:

1.通过典型宣传、表彰激励,增加护理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针对职业道德低下、缺乏爱心、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护理人员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

2.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省规定的金额上有所提高。

3.出台养老护理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入职奖励政策,入职奖励最好逐年发放,并每年有所增加,引导护理人员稳定从业。

4.可以按照实际,通过委托高校培养或者高等职业教育中增加专业设置的模式,培养高层次专门护理人才。





办理复文摘编/全文:

主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

常民复〔2019〕24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30号的答复

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成立了康养学院,依托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市德安医院“民政部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市卫校以及市枝秀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实训基地,采取政府出资、高校(机构)培训的办法,实施“百名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境外培训工程”和“千名养老护理员专业高校培训工程”,连续7年举办免费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已累计培训3000多人次;举办3届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大赛前10名的选手,晋升为高级职业技能等级。2017年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和总工会一起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并举行了技能竞赛,对竞赛第一名选手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常州市技术状元”荣誉称号,竞赛前三名选手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截止目前,全市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31人,中级229人,初级2527人。实施激励政策,2014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并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和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一次性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分别为500元、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入职补贴分别为5000元、7000元和10000元。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持续多年维持在92%以上。

尽管我们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从整体上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等情况依然存在,加上养老服务工作环境苦、脏、累,收入待遇普遍偏低,人员流动性大,养老机构招工难,留住人更难,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此,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人社、市卫健、市财政、市教育等相关部门,拟从以下几方面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一、完善培养机制

1.扩大招生。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鼓励通过扩大招生渠道,采取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

2.加强专业课程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

3.扩大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

二、构建培养体系

1.培养护理人员队伍。继续采取免费培训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逐步扩大培训对象范围,为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失能老人子女亲属吸纳到养老护理队伍。

2.培养专业技术队伍。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顾问”等养老专业人才。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吸引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3.培养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等领军人才的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系统培训养老行业法律法规及标准、养老机构管理模式、养老运营业务流程、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

三、加强人才监管

1.建立登记制度。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据库,并入全市大数据库管理,实现数据共享,统一规范管理。

2.完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机制,将养老服务人员从业人员登记注册、职业技能、参加教育培训、规范用工、信息公开等规范管理情况纳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

四、加强就业保障

1.依法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轮休制度,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2.提高薪酬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拟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的1.5-2倍确定工资水平。

3.建立就业补贴制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加强政策倾斜

1.建立津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实行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2.建立褒扬机制。继续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由衷地表示感谢!我们将以此为工作动力,做实做优养老服务业各项工作。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位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下,我市在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上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常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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