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税复〔2019〕6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 0291号的答复
民革和农工党界别:
贵党提出的关于《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费征收和负担方面
2018年12月29日,省税务局、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108号)明确我省划转事项: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国家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新划转项目征收统一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前。2019年2月15日,省税务局、人社厅联合下发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1号﹞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现由税务部门实质性征收。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我省从2019年4月1日起分批进行征缴系统切换。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落实各项划转工作准备,待省局统一部署后进行系统切换工作。
按照江苏省有关工作部署,目前我市企业社保费仍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人社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和人数,税务部门据此组织征收。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上级明确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多次下发关于稳妥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做到在社保征收职责划转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各级自行集中清缴欠费。
根据国务院减税降费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具体配套措施工作要求,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落实社保费降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减费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切实降低我市企业社保负担。
二、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解读方面
今年来,市级、县(区)级税务机关积极参加全国税务系统“一竿子贯到底”视频培训会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业务岗位人员参加学习。结合总局、省局统一明确的政策口径,迅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安排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及时组织开展12366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12366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此外,我局减税降费新政宣传辅导持续加力,拓宽了宣传渠道。全市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办税服务厅、短信、微信群、QQ群、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航信开票平台、同和公司网站、出口退税网上申报平台等多渠道了解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详细解读。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在新媒体平台制作推送了许多形式多样、吸引眼球的宣传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成效。例如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减税降费好声音》宣传片、《税事绘》宣传动画都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依托纳税人学堂、纳税人之家、涉税中介志愿团队等平台,适时开展全覆盖式的政策培训辅导。在特服号设置自然人专线,组建特服号减税降费专家咨询团,确保政策答复的准确性。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特服号的联动,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置
“减税降费咨询专窗”和 “减税降费咨询专席”,轮流派员坐席,确保纳税人“应会尽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策法规执行落地。
一是倾听纳税人真实的声音,梳理各方对减税降费政策认识不一致的地方,了解纳税人的担忧。及时呼应纳税人的需求,对于政策明确的,做好精准解读和明确传达工作;对于政策暂不明确的,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反馈和衔接工作,待政策明确后告知纳税人。
二是依托“鞠英纳税服务工作室”“青税直通车”“税智在线”等服务品牌,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分类别、分行业、分税种等的精准政策宣讲;为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等。
三是继续深化与市工商联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联合开展“减税降费”获得感调研、定期回访、知识竞赛、政策宣传等活动,就税收管理中各类问题更多地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体经济享受减税降费红利的情况,实际困难和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合力。
三、关于纳税人沟通互动方面
新税务成立以来,我局市县(区)局一把手及各分管局长带队,通过“问需求 优服务”活动、民营企业座谈会、纳税人之家会长座谈会、新政上门辅导、纳税人开放日、参加行业商会活动等形式,积极与两会代表、专家学者、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沟通。
此外,我局深化了权益维护工作。在全国首创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聘用来自于常州市熟悉税收法律、口碑良好的专家学者、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组建纳税人保护官队伍,参与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涉税案件听证听辩会、税务研讨、协调处理纳税人投诉、化解涉税争议等工作中。2018年参加涉税案件听证会听辩会5次,协调化解涉税争议16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纳税人沟通与互动机制。
一是进一步优化形式,采用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重点企业微信、QQ群和第三方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常态化进行沟通,拓宽企业反映渠道。
二是举办新闻发布会、联合常州电视台开展在线访谈,发布一系列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
三是联合常州报业集团组织“小小记者采访团”举办“走进办税服务厅”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纳税人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纳税人开放日”活动;回访“两会”代表,让纳税人通过互动零距离的方式体验办税服务。
四是发挥“纳税人之家”辐射效应。确立“助力民营经济、让服务更到家”主题,重点围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借力“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宣传辅导、需求征集、征纳沟通等活动,重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帮助企业解决办税难点、堵点、痛点,有效发挥“纳税人之家”在增进征纳沟通、推进民主治税、推动协税护税、维护纳税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营造良好监督环境,推进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组织纳税人保护官参与涉税案件听证会听辩会,协调化解涉税争议,进一步拓展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提高征纳争议和纠纷的化解处理效率,融洽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关于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方面
为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作用,自201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等7个文件,为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打好了制度基础。
自总局发布相关文件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要求,主要措施有:
(一)坚决落实取消税务师事务所前置审批,改为行政登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文件从制度上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并由省税务机关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自总局发文以来,我局未要求任何一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前置审批,未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变相限制其合法合规经营。
(二)做好实名制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总局要求,我局积极行动,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主动对接行业协会,传达文件精神,引导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网上办税渠道及时提交实名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点报送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等业务信息。后期我局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风险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要求,我局正在组织探索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目前该工作正在信息收集、采集阶段,我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宣传推广,要求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照信用管理标准,诚信执业,并积极报送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完成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及信用记录工作,并对社会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及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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