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复〔2019〕26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38号的答复
妇联和共青团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教育局、妇联的会办,现答复如下:
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心愿,也是整个国家的希望所在。目前,政府对婴幼儿托育服务也日益重视,我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高度关注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一、我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健委大力推进我市人口家庭幸福工程,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具有常州特色的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建立天宁区国家科学育儿试点区,建立“萌宝亲亲天宁区科学育儿服务中心”,针对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发展培养机制,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课程、亲子早教体验等项目,着力在全市搭建科学育儿服务平台。与妇产医院、儿童医院联合出版《0-3岁亲子营养指导手册》、《0-3岁亲子健康指导手册》等幸福家庭系列丛书3万册免费发放到婴幼儿家庭,组织基层计生协举行百场“提高人口素质 科学育儿进社区”巡回讲座,举行“国际视野下的亲子音乐”、“我运动我健康”亲子运动会、亲子早教体验进社区、科学育儿家长沙龙等大型科学育儿活动,满足和服务于广大家庭的需求,营造婴幼儿科学育儿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市政府妇儿工委认真贯彻省政府妇儿工委《2017-2018年省政府妇儿工委妇女儿童8件实事及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将“社区婴幼儿托管服务项目”列入“2017-2018年妇女儿童10件实事”之一,明确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为主要责任单位,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推进。近年来,各级妇联通过建立家长学校总校、开设“科学家教进万家”公益巡讲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家教理念,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建立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社区亲子类、托管类和看护类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的需求,取得了良好成绩。
二、制约我市开展婴幼儿托育工作的因素
一是原来国家没有把0-3对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进行统一、具体、规范的工作部署,未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没有就0-3岁婴幼儿的早期发展问题立法,致使我国儿童早期发展没有与基础教育、3-6岁教育同步,现有的幼教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家长日益增长的要求。
二是政府没有明确承担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体责任,导致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没有制订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标准,缺乏有效的投入机制、宣传机制、培训机制、评价机制、督导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
三是我国尚无关于0-3岁托幼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工商登记部门依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导致各类0-3岁婴幼早教机构纷杂涌现。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19日刚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将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是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做好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1、九月份之前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完成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调研,了解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情况和全市婴幼儿托育社会力量办学情况。
2、下半年将由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文件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常态化的统筹协调机制。
3、在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学习其他地区托育服务管理模式和成熟经验,结合常州实际,我市尽快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
三是我们将联合应急、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对0-3岁早教机构,包括师资条件、场地要求、危险防范、应急管理、卫生防疫、疾病预防等开展监管,对现有婴幼儿托育服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开展检查与评估,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基础上举办早教机构,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亲子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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