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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推进常州“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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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市委

关于深化推进常州“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建议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确定战略导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同年4月28日提出,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铁腕治污、二是加快转型、三是优化生态。

我市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谋划、先行先试,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2018-2035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明确以省级经济开发区-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载体,探索“化工围江”特征下高质量、可持续、生态化绿色转型发展的崭新路径,有效推进了我市沿江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产业绿色转型及相关城镇功能完善。但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长江大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当前主要面临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资金问题。沿江片区绿色转型发展建设先期投入总投资约80亿元,其中企业关停、土地收储总投资约55亿元,沿江生态修复总投资约15亿元,基础设施总投资约10亿元。综合评价后,沿江低效产能退出也将影响企业开票收入和入库税收。在国家严控政府债务背景下,既要不新增政府债务,又要很好的完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存在着资金和政策机制的制约问题。

二是土地问题。沿江落后化工产能腾退整体进行生态修复后,生态修复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后续开发利用上缺乏政策保障。现行土地政策在土地置换领域的政策支撑尚未完善,不利于存量用地资源的盘活。

三是技术问题。沿江化工园区土壤生态环境复杂,存在着多重污染交叉的情况,既要有效控制污染不向沿江其余区域(特别是长江)扩散,又要本着经济可行的原则进行针对性修复,对污染防控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目前省里尚未出台有关沿江化工腾退后生态修复的统一标准,不利于修复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及修复效果的科学评估。

四是保护与发展的协调问题。长江大保护不是不发展,是在保护的基础上更好的发展,因此要处理好生态复绿区与港口码头区的关系,统筹好沿江生态绿色廊道与综合港务区港口码头腹地之间的关系。常州港总体规划、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与长江大保护沿江腾退生态复绿功能区尚存在少量矛盾冲突区域,沿江岸线和腹地空间的最优化统筹布局尚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综合协调解决。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探索新时代、新常态、新要求下我市沿江区域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路径,打造“工业智造、科教创新、文旅休闲、宜居美丽、和谐幸福”明星城建设,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常州实践。建议:

一要对标国家要求,争创绿色示范区。2018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市要积极对标国家有关建设工作要求,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集中力量争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一是突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形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模式,以示范区创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创新资金、土地等政策机制倾斜,争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示范标杆。二是围绕《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2018-2035年)》、《常州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积极统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就长江岸线利用、取水口问题、港口码头布局、物流腹地布局等各项细节事项作更深层次的研究,并落实到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固化沿江地区的功能更新利用和生态保护空间。三是建立智慧监控平台,将园区所有污染物排放纳入监控平台,具备统计、报警、自动控制功能。并积极开展与专业高校院所的合作,成立常州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修复专家库,针对生态修复过程中各项技术难点问题由专家组会诊,一事一议,深入推进具体工作开展落实。

二要加强政策支撑,强化资金保障。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及地区的职责分工,整合各方资源、督促方案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制订沿江化工企业腾退补偿政策、沿江化工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沿江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标准、沿江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等系列配套制度文件,确保常州“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推进有法有据。二是对因“长江大保护”实施形成的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制定专项资金落实和化解方案,通过向上申请治污专项资金、财政留成体制调整、财政转移支付、“长江大保护”专项基金、发行“长江大保护”专项政府债券(绿色债券)、PPP项目申报入库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长江大保护”资金落实到位。充分调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长江大保护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全方位推进沿江片区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自我造血、生血机能建设。

三要创新土地政策,盘活增值利用。以“创新低效存量用地,高效盘活增值利用机制”作为机制创新的突破点,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将沿江低效化工企业腾退后的土地指标用于城区其他区域的建设,通过土地资源盘活的市场化增值平衡长江大保护建设资金需求。《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79号)中已提出“化工园区及企业退出土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在复垦验收通过后可纳入生态、农业分区统筹管控的,其对应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可按规定异地调剂使用”,为沿江腾退化工用地盘活增值再利用提供了方向,但仍需进一步明确复垦验收的标准、异地调剂的具体方向和比例等问题,为盘活土地增值利用提供进一步政策支撑。同时,宜尽快研究生态红线外腾退化工用地的用途。

四要健全考核体系,推进标本兼治。一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生态保护、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类考核指标的权重;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放在首要位置,结合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从生态环境保护表现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推动长江常州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分年度开展专项督查考核,确保“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挂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问责。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系列专项行动,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坚决打赢长江大保护硬仗。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长江保护开发和绿色生产生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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