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地方性养老法规出台。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养老工作中的责任;明确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资金募集、权责义务、收费标准、税务减免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从而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建立老年家庭档案。由社区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家庭档案,提供基本保障服务或个性化服务,酌情收费。
3、进一步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老年之家等机构作用,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4、设立“志愿者服务队”。利用积分置换本人及直系亲属对等服务等形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加入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无偿提供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抚慰及权益保护等服务,形成社区内养老服务互惠互利的良好氛围。
5、继续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由政府负责认证和监督,养老服务企业向老人发放社区服务券,老人凭券向企业申请免费或半价服务,服务企业按券向政府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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