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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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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勇等11人

关于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机制的建议

当前,常州市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十多年维持不变。随着人工工资、管理成本、维护成本的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收不抵支、经营亏损,这些物业企业通过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维持生存,或被迫退出物业小区;同时,物业服务人员收入普遍较低,服务水平难以提高;物业公司没有资金对公共设施维修和更新。物业服务行业也成为矛盾最集中、投诉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因此,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偏低和常年不变,已经严重影响了和谐小区的构建和小区居民自身的利益。

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也有法律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苏人发〔2019〕8号第三十七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应当每三年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为此,建议依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相关规定,确保政府指导价能“随行就市”,实行动态调整。对物业收费指导价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企业的运行成本和业主的承受能力,按市场规律操作,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常态化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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