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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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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洪国等2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建议

20208月,由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11家入围食材供应商,开始实施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集中统一采购,本着食材采购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严格行政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思想,实施三个月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参与集采单位由当初的6家扩大到了目前的26家,市场得到了充分的竞争,锻炼和培育了一批食材配送公司,各采购单位的食材价格明显有所下降,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存在的问题

1. 采供双方对目前的运行模式均不大满意:采购方认为价格的确是下来了,但食材品质、服务质量、保供能力下降了;供货方则认为存在赔钱赚吆喝也没有积极性。

2. 有些配送公司实际配送食材和在集采系统内报价商品不一致。

3. 存在在集采系统内报价后缺货现象。

4. 绿叶蔬菜类质量有待提高。

5. 采购单位单品食材采购量太少,导致配送单位送货成本大大提高。

6. 采购单位积极性仍有待提高。

7. 存在没有入围单位仍在供货的现象。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 目前采用的是各采购单位低价中标入围的原则,导致有些入围单位为了抢占市场而采用低于市场行情的方式报价,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

2. 据了解:目前各配送单位的集采食材来源大部分采用的方式为:凌家塘等批发市场,报价采用批发价加上运费成本税收及适当利润,但批发市场食材的价格、保供方面等配送单位自己无法有效控制,本市地产蔬菜数量明显不足,带量集采也带来了市场缺货现象,类似无锡学校集采出现缺货价高的现象。

3. 由于是十一大类近500个单品的采购及配送方式,没有真正体现出集采的优势,甚至出现配送单位跑了近十公里送几斤皮子的现象。

4. 参与配送单位的合理利润得不到保障,食材质量、保供能力及服务质量很难有效提高。

5. 部分配送单位综合实力、保障能力、信誉度有待提高。

1. 由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支持,结合我市“十四五”发展任务,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农产品集中统一采购规划,设定推进时间表,进一步扩大采购单位的数量,增加采购总量。

2. 改变目前各采购单位对单品分散采购的方式,改为所有单品由一家配送单位实施集成配送,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3. 改变目前最低价中标为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合理价中标,组成多方询价小组,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确保各配送单位的合理利润,禁止恶意竞争。

4. 加强对各配送单位的督导,制定对各配送单位的科学考评,鼓励良性竞争,促进相互提高,实施优胜劣汰,对配送单位数量实行动态平衡,反对垄断,对考评优秀配送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5. 没有入围单位不得供货。

6. 鼓励配送单位为了不断提高食材质量、成本管控、保供能力、服务质量,加大对配送中心,车辆等硬件的投入以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 鼓励支持实力强、优秀配送单位在本市建设一定规模(300亩以上)绿叶蔬菜等生产基地,优先采购我市地产农产品,真正做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过程有监督,质量有保证,可溯源,实行定单式农业,为我市地产农产品的良性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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