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主导,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AED的配置和推广使用,是一个城市公共卫生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AED设施,加强民众急救知识普及,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作为民生实事列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与此同时,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慈善机构、基金会、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鼓励社会捐助,如“红十字会基金”、“体彩基金”、“福彩基金”,鼓励学校、体育竞技场所、大型企业、商场、景点、住宅区等购买AED。
2. 分层试点,公共场所优先配置AED
结合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AED配置使用。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大在机场、火车站、地铁、公交中心、景区、体育竞技场所、大型商业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配置力度,争取实现人员密集场所每5万平方米配置1台,统一设计制作AED标识外箱,指定专人管理,绘制AED地图信息,以便突发情况下查询使用。
3. 落实责任,建立权责合理监管体系
AED的管理原则上由AED设置所在的单位或所有者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由于大部分设置单位或所有者缺乏AED管理的专业能力,建议尝试通过招标采购监管维护服务,由中标方承担AED的安装、维护的主要职责,建立以专业管理机构与设置单位组成AED的管理、监督和质量控制体系。
4. 加强培训,开展推广使用培训
通过媒体,多层面、多途径向公众普及公共急救基本知识,提高大众对AED的认知程度。红十字会等相关组织在原急救知识培训取得好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议由红会组织相关培训机构承担AED配置所在场所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与发证。在经培训的人员中招募志愿者,建立公共急救的骨干队伍。
5. 启动立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开展公众实施除颤(PAD)计划,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通过立法,启动制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相关的国家性法规办法,推广配备使用AED的实施细则,就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政府责任、场所选址规范、培训宣传内容及急救法律责任等作进一步明确,为推广配备使用AED提供保障,推动我市公众急救能力提升,实实在在为全市百姓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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