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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案]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我市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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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佳等10

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我市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建议

20201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等方面的重大修改必将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政策机制的出台起到重要指引作用。2020年岁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粮食安全主动权、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市201810月出台的旨在以村强、民富、景美、人和为总目标,以“660”示范点培育行动为抓手的《常州市农村土地资源统筹配置示范点培育行动方案》,聚焦村庄规划、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整治、产业融合项目点状供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以重点解决包括村庄规划质量不高或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量大和用地粗放、生态修复整治短板突出、旅游等产业融合项目占地大用地多落地难、乡村土地利用方式无法匹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现有工作示范效应不够等我市农村土地使用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实现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更加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更加优质、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产业更加融合、百姓更加富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20206月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常州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2020版)”“常州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细则”“2019常州市自然资源与城乡发展综合报告等项目,更可以看出我市对农村土地资源工作还是非常重视并注重创新的。1222日,全国首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常州颁发,再次说明常州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实践中又一次走在全国前列。

本人通过参与新北区政协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北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路径研究课题,了解到我市我市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一些情况,发现了一些难点,特提出如下思考。

1. 村庄规划实施难。从我市14个“660”培育行动村庄规划示范点看,我市乡村规划的确走在全国前列,武进区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单位中首个完成全域全覆盖“多规合一”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验收的地区,新北区西夏墅梅林村成为我市首个建设“美丽村庄”全面规划的行政村,但从规划实施的情况看,我市乡村规划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新北区为例,去年试点编制了奔牛镇新市村、西夏墅梅林东南村的村庄规划,并已通过市政府审批,但规划实施还有诸如上位城乡规划支撑不到位甚至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瓶颈,“多规融合”亟待探索。

2. 基本农田调整难。受制于国家耕地红线管控,我市各区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对乡村产业发展需要用地制约还是很多的;部分耕地分布较为零散,不能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也不利于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较为零散,空间整合、资源集聚、效益提升问题突出。

3. 集体土地资产转化难。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如经改造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相关设施建设,不能通过土地担保、抵押以获取融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的热情也非常有限。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土地可以获得等同于国有土地的权能,但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标准还未及时制定和完善。

4. 土地资源城乡分配不均衡。空间指标优先用于城市建设似乎已成惯例,在国土空间开发存量化、减量化要求的背景下,如何健全城乡土地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保障乡村地区的用地需求,实现的难度还很大。

5. 土地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还不完善。我市有些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挪的土地指标基本处于“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的状态,但土地增值收益并未做到城乡均衡分配,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之外,资金对乡村发展的支持有限。

(一)注重在动态中优化规划体系

1. 要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思想认识,倡导合理高效的乡村空间集聚,要努力平衡城乡发展权益,将乡村的高质量发展作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理想目标。要摈弃全面城镇化而轻视甚至放弃乡村发展的观念。

2. 要快速响应国家新土地管理法,不断优化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指导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合法调整,努力引导各区各级规划有机衔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议尝试由镇级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 探索以镇(涉农街道)为单位进行全域土地整治,优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散国有建设用地的布局,补齐现有土地整治项目资源分散、缺乏统筹的短板,着力改善农村土地空间碎片化问题的空间规划。

4. 探索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制度,建议适度增加村庄规划弹性,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合法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对于暂时无法定位的项目,尝试实施清单管理,在村庄规划中予以体现。

5. 要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统筹部署,高效实现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管理数字化,促进规划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的联通与协同,强化对村庄规划的监管,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上创常州特色。

(二)注重在优化存量中生态化发展

1. 生态上,要充分发挥农田、水系、林地等各类非建设用地的生态支撑功能,要改变农村非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的现状,实现生态资源的整合和耕地质量的提升,建议将某些规模化种植的水稻田纳入生态湿地空间,统筹考虑坑塘水面的整治方案,注重恢复水乡风貌。

2. 生活上,要努力提升农村生活环境品质,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方面下功夫。通过全域土地整治,实现农村零散宅基地布局优化,加快道路交通、市政管网、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田园生活。

3. 生产上,要充分发挥乡村存量建设用地潜能,在促进产业振兴上下功夫。建议将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有效利用低效产业用地,用于农旅产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乡村旅游休闲项目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三)注重在拓宽资源配置路径中高质量发展

1. 统筹配置镇村土地资源,依托现有园区开展村企合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建立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试点发展飞地经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应共提升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2. 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下乡”、村企“结亲”的新路子,通过平台化运作,拓宽社会资本在生态环境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产品加工、旅游项目经营等的资金投入渠道。

3. 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改革,高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更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明确集体土地入市主体,推动相较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土地。

(四)注重在不断完善政策机制中精准扶持农村发展

1. 要制定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支持政策。制定农村生态资源修复、农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管理政策,推动农村建设用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制定促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公共政策。建议出台全市农村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深化制定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操作规程,优先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

2. 要探索促进农村发展的管理机制。要优化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明确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分配给产生指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存量土地盘活利益共享机制,将低效用地再开发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被改造地块的原使用者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支持其发展。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针对耕地非粮化、农村生态资源枯竭等问题,进行生态补偿。对一般农田非粮化生产,征收一定数额生态补偿费用,用于提高种粮农户生产积极性。建议将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生态湿地进行保护,守护粮食安全。

3. 要完善乡村振兴的要素保障。要强化土地保障,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充分考虑农村发展需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好土地资源供给配置。要强化人才保障,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储备,提高政策执行和制度运行效率。吸引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有乡土情怀的创业者返乡创新创业。要完善资金保障,通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住房改造,医疗、养老及教育设施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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