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议由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常态化组织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在校车运营的重点路段、时段,加强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校车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没有运营资质车辆接送学生等行为。
(二)推动校车企业集团化。在城区试点校车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运营,整合校车企业,组建校车集团公司。推动成立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协会,探索校车许可统一审批、运营统一标准、人员统一培训、车辆统一检验的管理模式,建立校车企业自律化、安全管理制度化、集团运营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三)推行校车运营公交化。建立与补贴城市公共交通相似的校车经营补贴机制,引导一些有资质的客运公司、公交公司购置校车,提供校车服务人手,设置校车专线、校车站点等配套的安全设施,增加校车服务的抗风险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
(四)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加大专业校车+定制公交“学生专车”推广普及力度,动员组织更多的在校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动员更多校车企业参与进来,做好学校和校车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和家长不要乘坐没有运营资质的车辆,提高各方安全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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