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提案公开 >> 内容
 
关于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0224

张立莹

关于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的建议

行业协会是为维护自身和行业利益而依法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充分的自治性和互益性,能够在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将社会共治纳入总则,表明了在强化和提升政府行政监管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举报者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性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进形成社会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当前食品行业协会履行监管职能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是管理体制混乱,监管职能认识不清。我市由食品生产企业自发组成的食品行业协会占多数,没有统一发起人或引导者、同类型协会重复设立、互不沟通,导致发展不够成熟,在制定行业标准、提供技术支持方面都力不从心。以茶叶生产加工的协会为例,有常州茶叶协会、金坛茶叶协会、溧阳茶叶协会,划地盘、圈山头,限制在特定的行政区划中,只是本区域的茶叶生产企业抱团互利,难以形成合力对本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有效的参与。普遍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对自身的监管职能没有系统的认识,从而影响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二是信息交流功能的缺失。充分的信息交流与分享需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之上。而自发型食品行业协会容易偏袒维护协会成员的利益,在处理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上,行业协会也常常会偏袒某些成员企业。以常州的饮用水行业协会为例,全市的饮用水加工生产企业并未全部加入该行业协会,在协会内的企业大多生产规模较大,而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协会,导致协会成员企业和非协会成员企业之间无法形成良性竞争与合作环境。三是缺乏约束食品行业协会监管方式的法律机制。民生无小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与协同管理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重大工程,需要从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方式、责任和其他各项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地方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总责,引导和监督食品行业经营者规范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引入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防线作用。

一是由政府主导对全市的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种类,对已有的和尚未建立的行业协会进行建设与重组,打破地域壁垒、打破规模壁垒,真正让绝大部分生产企业加入到相应的食品行业协会中。同时协助食品行业协会完善其制度规章、运营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食品行业协会各立山头、难以统一发挥作用的现状。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明确食品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协作和经济协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人才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的食品进行自主认证,增强食品竞争力,给消费者以更多选择。组织市场调研,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搜集、传递信息,为成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向政府反映生产者的愿望与要求,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协助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三是出台相应制度,将一部分权力委托或授权委托给食品行业协会,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激发行业协会的监管积极性。可以通过赋予行业协会对食品企业资质审查、证照签发、食品认证等职能,吸纳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管理,缓解政府部门的监管压力。同时,政府应简政放权,将审批程序中的审查、评估、认证等环节逐渐交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运作,政府将精力侧重于对第三方组织的监管,不仅能减轻监管压力,更能够提高评估认证的公正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03-2017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hangZhou Committee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3616号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