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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大型企业园区开设托育服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16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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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维等12人

关于在大型企业园区开设托育服务的建议

  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孩子的照护成为我市不少家庭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幼有所育”的要求从3至6岁幼儿逐渐拓展到0至6岁婴幼儿。但由于当前托育服务供给长期处于“政府缺位、市场失灵、家负全责”的失衡状态,我市社会托育服务供给严重缺乏,市场托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成本过高,托育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子女养育成本高昂,隔代照料矛盾问题频出,抑制了部分职业女性的生育行为,迫使其在家庭和工作中二取其一。由此可见,做好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是三孩政策落地有效的一个关键。反观上海、深圳等地,部分大型园区企业开始自办托管服务,受到员工普遍欢迎,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大“秘密武器”。

  1、社区托育缺乏规划。当前无论是社区、居民区建设规划,还是公共设施配套规划等,尚未充分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标准,大量现有建筑缺乏改造为普惠托育机构的硬件条件,导致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步伐迟缓或是改造成本过大。
  2、民营机构成本过高。普惠托育机构既要符合规范化办班要求,又要顺应家长的各种个性化需求,包括房屋租金、内部装修以及硬件设施配备等成本十分高昂,但机构具有一定公益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收支不均衡导致无法满足机构日常运营。尤其近年来在疫情停课期间,普惠托育机构不仅在原有房租、水电费等开支基础上,还要面临机构退费,承担教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等问题,政府对普惠托育机构缺乏适当经济补助,巨大的经济压力也使普惠托育难以开展。
  3、托幼一体限制较多。受教师编制数以及学位不足制约,目前学前教育学位普遍紧张,公办幼儿园难以开设托幼一体班提供低幼托育服务;民办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受当地幼儿园收费标准限制,难以维持托育服务良性发展。
  4、现有政策激励不足。当前普惠托育的支持政策十分有限,部分机构仅能仅享受一次性资金奖补,其他诸如水电气、商改民、房租减免等政策难以落地,对机构的激励性不强。
  5、师资欠缺培训不足。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加强,专业人员缺口较大。一是用工难。目前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招不到合适的保教人员是难题之一。而幼儿园保教人员现已呈紧缺状态,幼儿园均要求持证上岗,幼师需求大,再开设托班就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同时幼教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吸引力,招聘新师资面临一定困难。另外,机构出于成本考虑,给予保育员薪资待遇也普遍偏低,保育员流动性大;部分机构无专兼职安保人员配置。二是培训缺。目前托育机构师资水平层次不等,多为育婴员、保育员资格,更多机构人员无证上岗,在婴幼儿教育抚养水平上不够。园所管理水平、课程管理水平、师德师风建设、健康安全管理、员工培训力度等多方面需求正规科学专业的培训与指导。

  1、因地制宜满足普惠托育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注重安全规范,落实属地管理,鼓励多元共建托育服务机构。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一是科学合理规划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规划、建设住宅区、科创园、科产城及大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园时,考虑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公平对待并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借助财政补贴途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在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公益性的托育班。三是采用政府提供场地、支持硬件建设,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设施配备与改进,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公建民营的模式,依托社区闲置房屋和小区、园区公共设施建立幼儿托育点;四是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规定,建议出台政府出一点,国有企业出一点,工会出一点,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补贴等形式,在工业园区内建立托育机构,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商业楼宇、园区联合办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在有余力的情况下,还可辐射周边社区。
  2、加强托育机构统一管理,提高托育从业人员队伍水平。一是加强托育机构统一管理及日常评级核价。由于当下的企业托管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怎么托、如何管,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托管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也不够清晰。建议卫建等相关部门及时为企业托管提供业务指导,让这一服务由临时变为长久,从业余走向专业。可以参照省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对托育机构进行年度考核以及按标准评估,进行全市托幼机构分级分类评估考核,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托育机构的评定级别与年度考核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奖惩机制,扶持鼓励专业规范的机构。二是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有幼儿教师、育婴保育员已无法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在职业学校应增加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开设。在市场上,要政府主导、卫健局牵头推动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资质培训与认定,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要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要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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